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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要积极有为 四喇叭乱响凸显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杨涛/文

  新华网8月4日报道,记者近日前往河北省肥乡县北营村发现,村里近年来先后树起了四个大喇叭,其中三个大喇叭是由村干部安装的,另外一个喇叭是由一个村民树起的。四个大喇叭长期对立,村干部的喇叭虽然多,但许多村民不欢迎,在村里长期抵不过村民的喇叭。据介绍,原来这个村也只有一个村班子,只在村委会有一个大喇叭。然而,后来因多种
因素,村里未进行村委会直选,上级指定的干部群众不拥护,村班子曾陷入瘫痪。大约从2001年开始,村里被分成了三个片,上级相应指定了以三个片长为首的三个“片班子”,每个片长家里安装了一个大喇叭,传达自己的声音。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然而,北营村为什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出现如此组织涣散、四个大喇叭同鸣的乱象呢?

  村基层组织自治,虽然如今在许多地方都轰轰烈烈地开展,但是,中国的传统的意识中,农民并没有民主、自治的观念和意识,更缺乏进行民主的实践。因此,当法律赋予村基层组织以自治权,许多村民根本就不知所措,不知如何行使自身的权利,特别是在由上级指派村委会成员向村民自身选举村委会成员的转型时期。因此,上一级政府特别是以往领导村一级组织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于选举的指导、帮助显得特别重要,通过乡、镇政府的有秩序地宣传和组织,通过一个民主程序选举出一个崭新的村自治组织,村民经过一次民主的操练与洗礼,将会焕发出巨大的热情与能量,今后的选举也将走上规范化,这为许多农村自治的实践所证明。

  但是,存在的悖论是一方面农村基层自治的推进要求乡、镇政府的积极有为,但另一方面却是乡、镇政府却是没有动力去推动这一进程。因为,原先村委会的人员是由政府行政任命,被他们看成下属的组织,看成他们在基层的腿,政府布置的各种任务,通过村委会可以得到很快的执行。如今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就必须对村民负责,上一级政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命令就必然要在村自治组织中受阻。因此,我们不难分析北营村乱象的原因。村委会按法律规定必须直选,但上一级政府并不下大力气地搞起来,他们宁愿指定的干部来当村委员会的成员;当指定干部不受拥护时,上级宁愿指定了以三个片长为首的三个“片班子”,还是不积极去组织村委会直选。然而,群众反映这几个片长在他们的喇叭里经常歪曲国家政策、从来不向群众讲清政策,不为群众服务,于是群众自己立起一个喇叭,这就出现四个喇叭的乱象。这深刻地反映了村民与乡政府权力末梢的对立,村民们希望能有一个能由自己选举产生,具有合法性的自治组织。

  从这乱象中,我们不应仅仅看到村民与一些村干部的矛盾与对立,更为重要的是要思考如何采取有力的措施在农村稳步和扎实地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及让自治组织有效地运行。因此,与村联系较少的,比乡、镇政府更高级别的如县、市政府部门有责任在一些村基层自治处于停滞状态下,派出工作组或采取其他有力措施帮助村民进行自治;也应当允许一些合法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帮助村民进行自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民政部门也要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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