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贪官死刑能防止贪官携款出逃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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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6:44 光明网 | |||||||||
张洪清 近年来,贪官腐败分子携巨额赃款外逃事件不断发生,比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外逃贪官事件,比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外逃贪官事件,比如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外逃贪官事件,等等。今年年初,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更是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震动。(8月6日,新华网)报道了这样一条
消息: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而目前外逃贪官腐败分子引渡回来的成功案例还比较少。这一消息,更是令人震惊。 然而,面对贪官外逃的现实,我国竟束手无策。这不能不说一是种悲哀、一种耻辱。如何有效打击贪官外逃,如何有效防范贪官外逃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内法学界有专家说,“要减少非暴力犯罪领域的死刑判处。一方面,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死刑犯不引渡,这成为一些外逃贪官不能被顺利引渡回国的重要原因,而如果贪污腐败这样的非暴力犯罪可以不被判处死刑,不少贪官可能不会选择携款出逃。”然而,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不判贪官腐败分子死刑就能防止贪官腐败分子携款出逃吗?这绝是一个“愚蠢”的想法。这些贪官腐败分子,有的早已变为盗窃国家财富的“国贼”,有的压根儿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有的早就包藏祸心、有计划、有预谋地将腐败资金转移外国,一有“风吹草动”就逃往外国,有的早就彻底背叛了祖国,背叛了人民。要想指望不判贪官腐败分子死刑来防止贪官腐败分子携款出逃,简直是缘木求鱼。更何况不判罪大恶极的贪官腐败分子死刑,岂不是纵容犯罪,提倡犯罪,腐败有理。这又怎能顺民心顺民意,顺应广大人民群众严惩贪官腐败分子的强烈呼声。 这些年来,为什么贪官腐败有增无减,得不到有效所遏制,究其原因就对贪官腐败分子太心慈手软。建国初期,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中国清廉了近三十年,挽救了几百个几千个想当刘青山张子善的人。当然,这些年也杀了一些贪官腐败分子,起到了一定作用,不然反腐就会变得更加因难。事实再一次证明,不杀贪官腐败分子,天理难容;不杀贪官腐败分子,党无宁日,国无宁日,人民无宁日;不杀贪官腐败分子,就平息不了人民对腐败官员外逃事件的极大仇恨;不杀贪官腐败分子,中国总会有一天要天下大乱,亡党亡国。 当然,贪官腐败分子不被判处死刑,贪官腐败分子有可能会放慢选择携款出逃的步伐,但所有贪官腐败分子是不会放弃携款出逃计划的。贪官腐败分子携款出逃,绝对是要把腐败进行到底。如果说贪官腐败分子不被判处死刑,不少贪官腐败分子可能不会选择携款出逃的话,那么,我们不反腐,不杀贪官腐败分子,这4000贪官腐败分子就不携资金约500亿美元出逃了吗?这种说法,我总觉得不对??这些贪官腐败分子携款出逃,好像是我们逼的,我们惹的祸。岂有此理。 打击贪官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绝不是不判处贪官腐败分子死刑,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该判死刑就判死刑,绝不能姑息养奸;同时,要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滋生,让贪官腐败分子最起码也要有所怕,有所恐,有所慌,让他们天天感到胆战心惊,感到没有好日过,感到不安宁。做到让贪官腐败分子不能逃,不敢逃,逃了也白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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