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谓的电磁波致癌报道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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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2:09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王强华 四月中旬开始的部分牙膏含有化学物质可能致癌的媒体报道余波未平,六月下旬一波又起:“多款电动剃须刀产生的电磁波可能致癌”。报道说,使用交流式马达、接插座的电动剃须刀,在距离人的脸部三厘米的位置使用,电磁波高达15000MG。电池式剃须刀依照产品不同,电磁波或有强弱,但都会发出电磁波。“众所周知,电磁波会加速癌细胞的繁殖能力。”
以上均见于我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其消息源都来自“国外研究人员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牙膏致癌”的发现者是美国某高校的一位“助理教授”;“电磁波致癌”则是日本一本新出版的书中记载一位美国某大学医学部教授的论断。 牙膏和电动剃须刀,使用的人何止千万。消费者在获知了这样的消息后,是信,还是不信?是用,还是不用? 同时,牙膏、电动剃须刀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面对这样的报道又该怎么办?是继续制造销售,还是停产停售?可以说,这样的消息如果广为传播,对有关厂家、商店不啻是一个致命打击!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了解是无止尽的。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包括发现新的致癌因素在内对人体的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化,而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扩散已经打破国家地区的界限,日益成为人类共享的成果。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我们如何应对“牙膏、电磁波致癌”一类的挑战呢? 首先,大众传媒应有一个正确的态度。面对竞争激烈的传媒市场,媒体希望在第一时间抓“活鱼”,报道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无可厚非;媒体的编辑虽见多识广,却绝不是无所不晓的万能博士,对他们也不可苛求。但是对牙膏、电动剃须刀这样的亿万群众天天使用的生活用品,又波及到“致癌”一类关乎生命安全的问题,我们的传媒工作者一定要有比一般群众高出千百倍的责任心,不仅不可草率报道伪科学,而且即使仿佛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但未经充分的科学论证和有关权威部门的监测审核讯息,也不能随意报道,避免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这应该成为传媒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新闻法则,也是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 其次,国家的工商、质检、轻工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机构也应密切关注此类消息的发布传播,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追踪所谓“致癌”的生活日用品,进行检验审查,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辨真伪,以正视听,避免发生严重的负面效应。 第三,对地震、瘟疫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的发布只能由地震、卫生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且有级别规定)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插手,这是由国家法律规定了的。这种法规有效地防止了此类灾害性消息的无序刊播,更从根本上控制了那些所谓的灾害实际上是不准确或错误的消息的传播。某类生活日用品可以致癌的讯息,虽然没有发生地震、瘟疫那么“恐怖”,但它们也关系到亿万消费人群的生命健康和众多相关厂家商家的生死存亡,绝对不能等闲视之。但发布此类讯息的权力在哪里,谁对此负责,目前我国似乎没有法律规定,这就很难制止此类讯息(不排除伪科学)的到处传播。建议国家主管部门抓住“牙膏、电动剃须刀致癌”一类报道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通过立法,从根本上防止和遏制那些未经核实的类似“XX致癌”报道的发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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