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应有第三条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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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0:38 信息时报 | |||||||||
贺贝 媒体从业员 《信息时报》连续报道珠江新城美食广场和天河南“住宅禁商”消息,引起全城关注。越秀区规划部门近日更是明确表示,除了北京路等特色商业街会得到政策倾斜外,区内的“住改商”一律取缔;而“住宅禁商”作为全广州范围的一项政策,将会陆续在各区执行(《信息时报》8月9日A07版)。笔者对此心存疑端:“住改商”真的无路可走,“住改商”一律
我们不难想像如下结果:旧式居民小区将几无店铺可存,零碎生活消费都须远足于商业大街;商铺销售和租赁的价格将大幅提升,随之带来商品价格的提高;广州历来“小资本生意”的传统将难以继续,创业难度加大,无业人员增多——这里并非渲染“住宅禁商”的负面影响,对此“一刀切”做法如果作个评估,可能还会“发现”更多的隐忧。 依目前规定,解决“住改商”的路子有两条:一是取缔,二是“部分改商”,即历史形成和规划认定的商业街区,及1988~1997.4.1期间建成、路面宽超15米的两侧一线住宅,或是1988年前建成的老住宅区,允许申请“改商”。然而,符合这些条件的“住改商”不多,光是“路面宽超15米”一条,就把大多数八九十年代的社区街道排除在外。难怪人们担心,“住宅禁商”将会波及高第街、江南西内街、金花街等商业街和许多零散街铺。 当然,未经批准的“住改商”是违法的,取缔也是依法行政,对此不应怀疑。但是,政策效能的评估,不但要看动机,也要看结果,两者应当统一。对“住宅禁商”的执行,是不是还应有“第三条路”,即对经营达到某个年限、为居民生活所需、又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比如经营粮油、杂货、书报、水果、药品等的商铺,以一定条件准予“合理改商”。从实际出发,灵活执行“住宅禁商”政策,既不违反原则,也有利于居民生活和商业合理布局。 宜于创业是广州的城市魅力所在,也是广州市场发育较快的重要因素。对“住宅禁商”问题,出台“第三条路”给予“合理改商”,无论从商情社情的现状出发,还是考虑民生,都是值得研究的解决方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