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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打折燃油费加收 航空公司真亏还是假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9:05 北京青年报

  就不少读者的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航空公司人士———

  一边是打折机票满天飞,一边是征收燃油附加费;左手航空公司纷纷表示有亏损压力,右手机票打折轮番上阵……燃油成本究竟让航空公司背负多大压力?航空公司是真亏假亏?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是否存在行政干预?

  继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国内航段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后,不少热心读者打来电话,表示不太理解目前市场上打折机票和征收燃油附加费同时并存的矛盾现状。

  主管单位下文征收燃油附加费

  7月26日,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出的通知,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内航段(不含香港、澳门航段)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内航段,每人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人收取40元。通知中明确规定,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那么8月1日以前购票的旅客是否就可以不征收燃油附加费呢?实际上,民航总局下发通知后的次日,国航、南航、东航等航空公司纷纷公示了对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

  各家公司对征收期限都按照《通知》进行了详细解释。其中规定: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的客票征收燃油附加费。2005年7月27日前填开的客票不再补收,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之前旅行的客票不再征收,但若更改为8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须按上述标准予以补收。

  机票打折由航空公司决定

  根据2004年4月20日实施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目前航空公司已实行多级票价体系,除了实行市场调节价和票价下浮幅度不限的航线外,其他国内航线票价下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基准价的45%,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

  航空公司独家经营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部分以旅客客源为主的航线票价下浮幅度不限。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短途航线,已经与其他替代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规定票价浮动幅度。

  一位航空公司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有多达15种甚至更多的票价级别。机票根据航线、订座时间、座位位置、淡旺季、团体等因素可以有不同的价位。如10天前订票很可能拿到很低的折扣,但若当天买票则可能是全价票。有时还会因市场火爆出现一票难求的现象(如春节、黄金周期间)。

  燃油成本上升给航空公司带来压力

  究竟航空公司该不该收取燃油附加费?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是否存在行政干预?

  记者掌握的情况显示,目前,航油成本占航空公司总成本比例已经超过三分之一。以东航和南航为例,航油价格每提高1元,东航和南航的成本每年相应增加52万元和99万元,净利润随之减少44.2万元和84.15万元。

  今年5月,国航、南航和东航曾因燃油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盈利压力,向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申请征收燃油附加费。发改委对此十分慎重,后与民航总局反复调研,最终决定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国际上,外国航空公司和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段均早已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不少航空公司近期还根据国际油价涨跌,对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此前在香港运营的20家航空公司曾申请将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推迟至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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