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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对全民物权法知识一次普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2:07 第一财经日报

  民法典起草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尹田教授:

  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27日下午在京召开记者通气会,通报征求意见第一阶段的
情况:截至7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6515条。

  人们如此关注物权法,是因为一旦它颁布,就意味着公民的私产权利有了法律保障,对于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必将带来巨大的影响。

  就物权法的意义以及与未来可能制定的民法典之间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尹田。

  《第一财经日报》:物权法草案面向全民公布这件事情本身有什么意义?是否也可以认为是明年“两会”有望通过的一个信号?

  尹田:向全社会公布一个草案,表明了一种民主化进程。这种做法是必要的,也表明了国家真正反映民意的决心和信心。

  至于最终颁布,也要取决于整个民意的结果如何。有些重大问题如果能够通过该过程得以解决,明年颁布就会有戏。但是如果不能解决,那么是否颁布就很难说。

  《第一财经日报》:学界的争论一直很激烈,此时把草案公布出来,会不会有矛盾和误导的可能?

  尹田:社会民众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一个方案可能是明智的,但是在一些公众的偏激面前可能还无法成立,我们不可以说公众的选择就一定是科学选择。但是,因为公众的意见是分散的,他们发布意见的途径是有限的,公众最终也是没有决定权的。只有当公众的某种意见大到足以影响立法权力拥有者的意志时,才会改变已有的方式。

  再者,官方公布的意见只是一种意见,而非并行地公布多个意见。这时公众并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意见,这就影响了他们的判断。所以公众只能选择这种意见是接受还是不接受,而不能多方选择。

  但是我们同样要看到公众的理性,而不能将公众置于我们的对立面,持完全不信任的立场。这是非常危险的。

  这个公布更大的好处在于,它是物权法知识的一个普及,是对全民物权意识的教育和启蒙。

  《第一财经日报》:物权法的制订实际上标志着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最主要障碍的消除。回顾起来,民法典的起草过程经历了三起三落,您怎么看待这个过程?

  尹田:中国没有民法典,原因很复杂。民法典以私权的全方位、体系化的整体性保护为主要功能。在此背景下,其出台需要很多条件的完善。首先是观念上,其次是技术上。

  观念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个人财产权开始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修宪时就对私人财产予以承认。另外,公民个人和政治理念上,私权意识也在逐步强化。私权保护的最重要目的,是防范对个人权利的不正当侵害。所以,私权保护在行政权力的观念中有一个逐步让位、平衡、协调、逐步对接的过程。该过程未完成前,私权保护还不可能完全到位。

  技术上,法律用自身特有的技术手段来调整利益冲突,这种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理论支持。可是我国在涉及私权保护方面的法学理论研究起步很晚,这也是制约民法典出台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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