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最终解释权有利于提升商业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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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3: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最终解释权”不可能给商家带来更多保障,反而可能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最终解释权”不会给合法经营者带来任何好处,只可能给不法经营者提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空间
据新华社报道,“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店对该卡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单方面保护商家利益却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在福建省将被明确禁止。福建省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此类规定。 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普遍现象,不少合同条款或店堂告示往往都有这一条。许多时候,消费者出现问题与商家交涉难有结果的原因正在于此。而且,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也只好自认倒霉。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坑骗消费者或者给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发布过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消费陷阱,但是,因“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从而导致矛盾纠纷一直不断,在不少地方竟成为一个不小的社会问题。因此,福建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终结商家的“最终解释权”,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且体现了法律维权的努力。 按理说,商家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对于消费行为,商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给消费者完整无误的消费信息。这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做出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预防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不必要的歧义甚至纠纷。但现实情况却不总是这样,一些商家不仅不提供给消费者真实的消费信息,甚至故意提供含糊或者虚假的信息。于是,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往往就成了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因此,不能将“最终解释权”仅仅理解成一种普通的格式条款,也不能因为商家预先向消费者进行了所谓的公示,就将其视为合理甚至合法的了,而应该针对其中限制或加重对方义务的问题,用法律进行禁止和规范。 不仅如此,用法规形式终结商家的“最终解释权”还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商业文明。“最终解释权”的终结,将使更多的商家认识到社会对于诚信经营的迫切要求,认识到任何不良的经营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从而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同时,它还可以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促使商家放弃和改变过于注重短期利益的做法,主动转到诚信经营、公平经营和尊重消费者的经营战略上来。长此以往,我们相信,这将有利于培育商家和消费者互相尊重、公平合理、尊章守法的商业文明。而一个健康的商业文明之于我们社会的意义,是自不待言的。 众所周知,目前人们对商家“最终解释权”的问题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比如,一些人认为,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可以预防市场风险,也可以防止一些消费者进行恶意“敲诈”;再比如,还有人认为,消费行为是市场行为,应该通过市场来调节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而不要动辄通过强制性约束,等等。正是因为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认识,对这一问题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迟迟不能出台。与此同时,许多人更没能充分认识到“最终解释权”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最终解释权”不可能给商家带来更多保障,反而可能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最终解释权”不会给合法经营者带来任何好处,只可能给不法经营者提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空间。因此,必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终结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从而为建立健康的商业文明提供制度支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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