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出经济适用房新规 具有标杆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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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万新军/文 最近,浙江省政府以政府令的方式颁布了《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给出了一套明确的标准。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布。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此外,该办法还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等做了相应的规定,规定购买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就目前来看,浙江省的这一举措,无疑为全国范围内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起到了一个标杆作用。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一点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开发商方面,抑或是购房者自己,大家都心知肚明。为此,国家还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解决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也开始背离这一项目的初衷,不仅户型动辄就达到120平方米、甚至200平方米以上,而且购房者本身的身份也混乱不清。以北京为例,以目前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不用说200平方米,就是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最少售价也得达到30万元以上,这样的房价能有几个中低收入家庭支付得起?但现实是,你买不起有人买得起,而且还抢着买。所以我们能看到有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在售楼处搭起帐篷安营扎寨几个月的极端行为,也能看到有人愿意出10万元的价格来买一张经济适用房的号,所以我们也就没必要对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好车成排的现象大惊小怪。 与此相对应,我们说浙江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具有标杆意义并不过分。第一,它给出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超出这一标准的就不在此列;第二,它对购房者的身份甄别给出了相对明确的标准。 而这两点,正是目前困扰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两大突出问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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