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个人信用从属于公共机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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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9:20 新京报 | |||||||||
2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公职人员赖账的问题:在海口,截至2004年12月31日,近700名公职人员拖欠的2000多万元贷款,仅有201人还清,有些人已拖欠近20年;在四川、包头也有类似的情况。 面对这渐成气候的“老赖”,我想起了国外新近发生的一件事:丹麦社会事务大臣亨丽埃特·凯2月16日宣布辞职,原因是她和丈夫没能及时支付所购买家具的款项。面对公众
亨丽埃特·凯说得有道理,社会事务大臣购物不按时付账,很可能被贴上“购物狂大臣”的标签;政府官员借贷银行、信用社的钱不按时归还,同样会被戴上“老赖官员”的帽子;失了个人信用的社会事务大臣,在行使职权时公信必然受到影响,政府官员做了“老赖”后,依法履行职责时就难以服众。从这个角度理解,任何官员的个人信用都从属于公共机构———与职位赋含的公信融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每个官员都应以清醒的政治良知和严肃的职责意识,以自己的德行和能力自觉选择进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它的纯洁与神圣。在这方面,亨丽埃特·凯的言行无疑为所有政府官员作了表率。 检讨我们的“老赖官员”现象,这和官员的个人信用与职位的政府公信无法厘清有着直接关系。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官员的信用体系没有及时构建,失信的官员以职位的公信去借款信贷,最后个人失信株累政府公信,使得政府指令不能一声叫到底,政府与部门、单位以及百姓之间产生了隔阂,应有的互信关系破裂,政府工作难以开展,行政成本因此而飙升。 为此,有必要建立起严格的诚信制度,在用人时对所提拔对象进行信用审查,不让失信者进门;同时,设立在位的官员信用考核制度,适时公开官员的个人财务档案,任何官员失信即受到罢黜或被公众抛弃。要知道,官员个人信用从属于公共机构,绝不能对“老赖官员”心慈手软。 □成彪(江苏编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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