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追问巨能钙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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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8:36 《环球》杂志 | |||||||||
《环球》杂志特约记者/方言 2004年12月3日,卫生部通报了“巨能钙含过氧化氢”有关调查情况结果,称巨能钙过氧化氢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为此前“巨能钙有毒”的争议事件,似乎画上了一个句号。 卫生部通报中指出,过氧化氢(H2O2,俗称“双氧水”)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消毒、杀
巨能钙过了“安全关” 2004年11月初,《河南商报》公布消息,称检测结果表明巨能钙产品中含有过氧化氢残留(其中3种产品每千克产品中残留1.68~6.28克双氧水),从而引发京城主要连锁店纷纷将巨能钙撤柜。面对这一突然打击,巨能公司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释称巨能钙无毒,并宣布要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结束几小时后,《河南商报》发表了声明做出正式回应。旋即卫生部、药监局紧急介入调查。 据专家介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安全性评估和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的研究结果表明,尚无足够证据认定过氧化氢是致癌物。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曾对过氧化氢残留高达1.5%的鱼翅进行评价,但无足够证据表明过氧化氢具有致癌性。 无独有偶,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在11月2日发出警告,警告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从中国进口的保健食品“蚁力神”胶囊,并禁止该保健食品进入美国,因为这种声称能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增强男性性能力的保健食品含有没有标明的处方药物成分,使用不当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虽然“蚁力神”生产厂商辩解从未出口产品到美国,FDA检测的是假冒产品,但是也有媒体不断寻根问底,并揭示国内诸多“性保健食品”掺加西药成份以见效的黑幕。 由此,关于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的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此间,媒体和公众纷纷质疑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生产企业的诚信和监管机构的工作力度。 就食品或药品领域而言,尽管早有国家颁布的强制标准对其中的有害成分进行了限定,但厂家能否切实遵照标准生产,显然得打个问号。试想,倘若不是有人举报巨能钙含有危害性物质,倘若媒体没有主动买来产品去进行检测,恐怕“权威”们仍在睡大觉。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特质到底对人体有无害处,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争议应早止于谣言。 作为对本行业产品质量把关责任的行业管理部门,其权威性直接影响公众对产品的认知趋向。真希望我们的保健品市场,不要总等到全社会老百姓都在议论的时候,甚至到了发生消费事故的时候,才有人出来表明自己的“高明论断”。 其实,专家们认为,如今保健食品最大的软肋是缺乏科学的标准和评价体系。某个产品的好与坏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铺天盖地的广告说服。而对中国保健协会而言,目前最急迫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保健品行业标准”。 “乱花渐欲迷人眼” 从鳖精、三株口服液到核酸营养、巨能钙,从补锌,补钙,补铁,补血到养心、养肺,补肾、养胃,保健品应有尽有……各种各样的概念,满天飞的广告,“花钱买健康”似乎是21世纪的一种时尚,保健食品几乎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宣传与营销活动也仍然有市场。然而,这样一个问题让人们生疑:整个中国没有一个人是健康的?我们需要补的东西真的这么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保健食品市场由起步走上了发展壮大之路。但是保健食品市场始终存在着一个现象,那就是各种产品大多在占领市场一段时间后就销声匿迹,而新产品又不断地在保健食品市场上制造一个又一个的热点。可谓“一个产品倒下去了,又一个产品站了起来”。 早在20世纪80年代,蜂王精曾风靡一时,不过随着媒体披露少儿误用后引发性早熟,专家也指出了滥用此类含性激素的产品的副作用后,蜂王精便不再热销。不过,由于此类产品本身对人体具有一定益处,因此至今仍有市场,只是不再成为市场热点罢了。有业内人士说,当时的事件也只能说是消费者缺乏引导,滥用保健食品而已。 在随后的保健食品市场一浪又一浪的热潮中,不断出现的事件却只能用丑闻和黑幕来形容,“常德事件”法院宣判三株败诉后,媒体炮轰红极一时的“三株口服液”,称其有夸大功效、诋毁同行的言语,导致部分地方卫生部门吊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至产品彻底消失;御芝堂减肥胶囊致人死亡的事件、对“脑白金”的炮轰、“核酸营养”的争论……无一不使得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失去信心。“各领风骚一两年”,目前,国内企业半数以上处于“亚死亡”的状态;医药保健品产业出现了市场发展混乱、竞争无序等危机。 “保健品市场,你究竟怎么了?” 新产品的制造诉求总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2002年因御芝堂事件几近陷入困境的保健品市场又因“非典”的肆虐而重现生机。但是越来越理性的消费者在“巨能钙”和“蚁力神”事件的冲击下,不禁要质问“保健品市场,你究竟怎么了?”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最近公布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总体评分仅为5.48分(满分为10分),57.3%的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不相信或半信半疑。一些消费者发出了“送礼莫送保健品”的呼声,令保健品市场大受创伤。 就综合保健品市场发生的一些事件,有关专家指出,几个方面的问题确需引起重视。 ——混淆药食,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的广告和所谓的“科普宣传”、“病例介绍”、“坐堂行医”等手段大肆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混淆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 ——暗渡陈仓、以药显效。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等;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是近几年来频繁出现且危害突出的情况。 ——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有的厂家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的厂家冒用保健食品标志,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保健食品,还有的厂家将普通食品当做保健食品进行宣传,有的甚至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硬件不良,盲目推销。一些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不具备保健食品自检能力,只片面重视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忽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 虽然有关部门为了保证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多次进行专项整顿。但是,保健食品市场的状况仍然是鱼龙混杂,不容乐观。 保健品行业门槛低了吗?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3000多家保健品企业中,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大型企业不到2%,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则超过12%;低资本起步和低科技含量的企业所生产的保健品中,近9成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而且功能相对集中。在卫生部批准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专家指出,当前我国保健品行业门槛过低,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 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必须制造消费者的诉求、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消费。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大家都在攻击保健品的概念炒作和海量广告,但是一个新的保健产品问世必须要广而告之。专家指出,事实上众多产品满足的是人们的心理消费,无论是“青春”、“成功”、“健康”、“美丽”,还是“望子成龙”、“延年益寿”,主要都是通过制造产品与概念的联系,从而调动人们的消费欲望,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厂商也自然而然地将“礼品”作为一个诉求巧妙地包装起来塞给民众。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周孝正教授认为,虽一些产品仅仅是广告等的概念炒作,但也要说得既符合生活逻辑,又遵循医学常识;不论是依据传统的中医理论,还是现代高科技,保健品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产品理念。概念的提炼不能游离于产品的功效和质量之外,更不能仅凭概念的炒作而哗众取宠投机市场。 当前,仍有不少企业往往把广告投入看成是影响产品销路的决定性因素,急功近利,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有关资料显示,相当数量的企业,在产品问世后,科研上便一劳永逸。经营上以广告为本,有意无意进行夸大宣传,甚至采取欺骗手法。这是企业不断违规的内在动力。 有专家指出,保健品市场是一个低生产成本,高广告投入的行业,必须杜绝虚假内容和避免高投入、低产出的怪圈。只求知名度不讲美誉度的广告,注定了高投入的长期性。随着产品成熟期的到来,高投入将逐步换来低产出,直至入不敷出,品牌自然终结。由于保健品产品的特殊性、行业管理的不到位以及营销人员素质的不平衡等,导致了急功近利、虚假广告、重营销轻质量、重市场效果轻品牌形象等一系列不良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严重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声誉。一次又一次的行业信誉危机,就是因为非理性的营销策略引起无序竞争而产生的恶果。 暴露深层次问题 此次巨能钙事件,还暴露出了保健品市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专家指出,保健食品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成3个阶段:第一代保健食品包括各类强化食品,是最原始的功能食品,仅根据各类营养素或强化的营养素的功能推断该食品的营养功能,这些功能未经任何实验检验。;第二代保健品是必须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证明具有某项生理机能;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需要用动物和人体实验来证明具有某项功能,还需要确知具有该功效的有效成份(或称功能因子)的结构及含量。第三代保健食品在我国正蓬勃兴起,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应对不同的保健品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措施。 目前的管理机制,基本上是停留在第一代产品的水平上,天然食品吃了几千年了,强化、提炼出某些营养素作为功能食品,基本上是可以保证安全的。而现代的保健食品,很多是要经过深加工,通过一定的化学反应来完成,说是食品,其实更近于药品。面对这样的转变,管理上应该更严格,考核上周期应该更长。而现行的监管机制下,存在着不少漏洞,对公众健康造成隐患。 有企业负责人指出,只有将保健品市场中的老鼠屎驱逐出去,老百姓才敢回来喝这锅汤。而由于保健品市场的兴起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致使现行的管理法规的完善速度滞后,在保健品的管理上缺乏法律依据,从而使商家行为得不到很好的规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厂家总有擦边球可打。管理部门由于分工不同,监管中往往有脱节之处。 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对于违法广告仅仅是依照《广告法》按虚假广告进行处理,而实际上违法药品广告所宣称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的说明书所规定的范围,如果能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六款“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来进行处罚的话,处罚力度无疑会更大。但是否能按此条处罚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释法。 总之,杜绝违法药品广告不单单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广告主、媒体加强自律,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一些媒体报道说,由于保健食品不像药品那样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安全,在对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中,由于不需要临床实验以及不良反应监测,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是非常容易通过的。不少保健食品都是偷偷摸摸在食品成分中加入中药或者西药,从而达到其广告中宣传的“治疗功效”。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有业内人士说,一些专家的审评没有采取随机采样的方式或者亲自到生产线去评定,而保健食品的样品也没有从生产线上获得,保健食品上市后也没有进行追踪检验,对经销者缺乏资质审查,这是一系列的漏洞。和药品审批相比,保健食品不论从审评体系还是操作手段来说都显得比较宽松,没有在原始现场进行审评,上市后的缺乏追踪监管。 在保健品市场上,专家是很重要的一环,产品的宣传需要专家的说服,可是我们缺乏对虚假诱导的制裁。产品出了问题后专家也很重要,但巨能钙事件中至今有两种声音,一种说过氧化氢少量残留无害,另一种说国家规定绝对不允许有残留。于是专业上的问题依然是令普通人迷惑。又有人论证说国家对过氧化氢残留量至今没有标准,美国也没有。还说厂家自己规定的标准(0.5‰)较低,但《环球》杂志记者查阅到在我国对日本出口的食品中,过氧化氢含量为0.1ppm(千万分之一)的产品均被日本判定为不合格。按此标准可以推断日本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过氧化氢残留在食品中。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对整个食品安全体系的忽视。法律专家指出,建立一个安全的食品体系,不仅要靠政府的事前审判和事后监管,更重要的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一套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迫使食品生产厂家将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公示,保证消费者有判断的条件。对于隐匿信息或是虚报信息的,应当从严处罚,尤其是对负责人禁止从业。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朱康年表示,我国保健品产业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使真正具有科技含量和保健功能的产品从鱼龙混杂的保健品市场中脱颖而出,而“产品科学研究与评价工作”就是要为消费者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促进和带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我们还要保健品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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