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的官员谎报事故还该向谁检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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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9:2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张贵峰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因谎报、瞒报辖区内重大安全事故,被责令检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不过,笔者仍然有一个疑惑:普宁市的领导除了应该向上级作检讨外,还应当或者说更应该向谁作检讨?
既然我们的党是服务人民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那么服务于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就是普宁市委、市政府的首要天职。显然,出了这么重大的安全事故,至少证明该市领导在这一事件中服务人民的质量、水准严重不到位,所以,直接向其服务对象作检讨,是为人民服务政治逻辑的必然。 道理如此显而易见,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这种检讨行动出现呢?笔者以为,这恰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类似谎报瞒报安全事件之所以一再发生的真正根源:在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行政格局下,是否瞒报谎报政情,和当地公众是否知晓无关、只与上级的过问追查有关,加之信息不对称、封闭程度很高又是官僚层级体制的显著特点,因此,瞒报事故不仅具有基于政绩评价的必要性,而且富有操作上的可行性——骗领导骗上级,当然比骗公众百姓要简单、方便得多。 因此,广东省第一次向社会公众公布对失职官员的处分固然值得称道,但我们有理由进一步期待,是否被处分者可以公开向社会检讨?并且以此为契机,改变追究地方官员责任仅仅自上而下的问责格局? 相关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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