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霸王条款成为另一种话语霸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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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9:58 新京报 | |||||||||
人保车险最近推出了“低于500元免赔”的条款,不少车主质疑此为“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某资深律师更是明确表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过人保方面以及有些专家对此并不认账。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还真不知道该怎么断了。 此前的银行卡收费之争也是类似的情况,推而广之到中消协数次点评的若干行业的
“霸王条款”这条术语一直以来是消协和消费者的专利,它在消费者为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与强大商家的对抗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它的不足也是明显的。其一,它根本就不是一条法律术语,从法律角度看,我们没有办法最终确定某条款是否系“霸王条款”。这样一来,你有你的消费者举报、调查结果、律师团意见,我有我的行政主管部门批文、专家看法、国际惯例,是否霸王条款之争注定就是一场场口水战。 其二,它的“火药味”太浓,“杀伤力”太大,一般情况下商家难以接受,动辄以“霸王条款”紧逼商家的做法本身也有三分霸气,并不利于协调解决问题。尽管这些年来消协把点评霸王条款作为最有力的斗争武器并长期乐此不疲,但效果似乎并不好。 其三,“霸王条款”这条术语有滥用的趋势,很可能上升为消费者特别是消协的话语霸权。姑且不说消协近几次点评“霸王条款”屡屡与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撞车”,现在连普通消费者也学会了使用这条杀伤力和号召力一样巨大的术语。日前北京某消费者状告华星影院“禁带外饮”属霸王条款,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声援,但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求。此案应该引起我们对“霸王条款”的话语霸权趋势的进一步反思。 话语霸权的潜移默化作用客观上降低了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力,舆论也容易被话语霸权牵着鼻子走,这又在客观上强化了话语霸权。我们以后在对待“霸王条款”的点评和争论时,要能时刻清醒地想到这一点。 □谢风华(湖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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