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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陷阱层出 河北农民工被迫接受年薪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1:06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8月3日专电 (记者 杨守勇) “别看农民工工资不多,可在多数企业里都实行‘年薪制’”,日前河北省魏县仕望集乡农民李平伟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5年来,我在7家企业打过工,从没有一家企业按月足额发工资的,顶多给几十块钱生活费,一般半年或年终结账就不错了。要是中途不想干了,企业就以违约为借口,强行扣留所欠工资。”

  无独有偶,石家庄市槐中路上,在烈日树荫下等待招工的河北省成安县农民张建生
苦笑着对记者说:“用工陷阱太多,辛辛苦苦干一年,最怕就是年终拿不到一分钱。”

  被农民工戏称为“年薪制”的现象有多突出?河北省总工会调查发现,河北某地200多家小企业,普遍采取扣压工资补充流动资金,控制职工随意流动,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每月只发几十元生活费,余额按季或年末结算,若职工违约,企业便强行扣留。而对于法律赋予的休息、休假权利,农民工根本无法享受,除国有及国有改制企业外,其它企业的农民工基本没有休息日。由于用工合同不规范,企业普遍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采取扣压工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工作最苦、最累、最脏、最险,但农民工超时工作却得不到加班费以至欠薪的情况非常普遍。

  按国家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167.4个小时,加班应加钱,但河北省调查的20家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民营企业中,职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而企业不支付或规避支付加班费。有一家企业为减少支出,实行两班倒,每天工作12个小时,民工每月超出标准工作时达162个小时之多,仅加班费一项就应得626.29元,但月平均工资却只有750元。国家规定月工资是指扣除公休日以外的有效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但在餐饮、服务行业,企业实际上执行的是劳动者全月劳动标准,缺一天勤扣一天日平均工资,农民工劳动报酬实际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而农民工和企业主对“年薪制”的理解却有天壤之别。面临合同欺诈、欠薪和保险空白“三大陷阱”,许多农民工一年才能领一次工资,全家老小只能眼巴巴地等着“年薪”发下来才能买米买面,“年薪”是他们的命根子!记者在著名皮毛产地河北省蠡县留史镇采访时却听到一位企业主解释说,对农民工实施“年薪制”,有助于控制民工流动的随意性,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河北省总工会副主席郭东海说,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有意规避法律约束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农民工大多学历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的为维持生计,明知受害也忍辱负重;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如对民营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鉴证和合同履行监察、法定劳动时间的执行等,还缺乏有效的管理与检查,甚至有执法空白。

  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年薪制”现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将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采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而且应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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