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刘诗平)记者今天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据悉,此次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涉及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列共60个,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客运车辆等。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是:特别关税税额等于关税完税价格乘以特别关税税率。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完税价格均包括加征的特别关税税额。(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日征收特别关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