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论语系列报道之二十八:大文章不实在

2001年06月08日 16:12  新浪财经 微博

  特约撰稿 缥缈

  近期,发生的事情真不少。

  第一件事,是司法介入亿安科技(0008)。据相关报道,被公告的四个公司,一水是黑衣襟,小打扮,似乎不是“先发”,仅是“板凳”。

  主力的人儿呢?没逋着。脸儿呢?没看见。估模是一大高个儿(赢利4.49亿元,外加上4.49亿元的罚款)。可见今后处理此类案件,还需要再积累经验。打,就打闷棍,以免大白天的,正主儿没在,大钱也没在,就摁住一绣花鞋,妖精也给跑了。

  不过也有正面作用。有许多股民,这回可算看见妖精了。他们立即组织起来,准备主张这些股票(还剩77万股)的债权。而且就目前的态势看,一方面,他们的要求是合理主张;另一方面,对管理层的压力当然也有。对此,消息灵通的各路庄家,也乐观其成。想到市场最后总会有一闷棍,所以,小妖们纷纷放下武器,作鸟兽散。从本周的盘口看,中等级别的资金正由主仓到分仓,又由分仓到私人的暗仓,好一通忙活啊。

  第二件事,是股市衙门自己挨一鞋底——被投资人告上了法庭。据报道:国际大厦(0600)第二大股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诉证监会“行政不作为”。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证监会“管管”0600的第一大股东,对其行为予以查处、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的罚款,以保护好原告的利益。

  这也是寻求司法介入。往最好的方面说,这是勇于寻求法律救援——是投资者不再迷信管理层的觉悟与社会能力进步的表现。另议。

  第三件事,出自《上市公司》,著名业内杂志。

  《上市公司》本来是上交所的机关刊物,市场上很少见到。主笔陆一,也是证券业协会的“铁嘴”,文章非常了得。多年来,这本杂志被海内外机构视为中国最有专业水准、最有参考价值的实力刊物之一。在业内的地位,始终高高在上。

  本周,最新一期《上市公司》,根据截至2000年12月31日上市的共1083家沪深上市公司的年报,用《上市公司》自拟的评选指标,评出2000年度“《上市公司》50强”。

  这《上市公司》50强是:

  1,宝钢股份;2,上海石化;3,浦发银行;4,首钢股份;5,仪征化纤;6,粤电力;7扬子石化;8,申能股份;9,四川长虹[微博];10,深发展;11,东方航空[微博];12,兖州煤业;13,民生银行;14,广州控股;15,马钢股份;16,鞍钢新轧;17,唐钢股份;18,东方通信;19,齐鲁石化;20,上港集箱;20,邯郸钢铁;22,武钢股份;23,五粮液;24,上海汽车;25,深康佳;26,新钢钒;27,上海机场;28,中集集团;29,陆家嘴;30,首创股份;31,粤美的A;32,东方电子;33,东电B;34,原水股份;35,国电电力;36,银广夏A;37,长安汽车;38,莱钢股份;38,龙腾科技;38,真空电子;41,中兴通讯[微博];41,中原油气;43,北京城建;44,锦州石化;45,郑州煤电;46,海南航空[微博];47,中关村;47,安彩高科;47,本钢板材;50,青岛海尔;50,上海建工

  这是件有利于市场的好事。但这里面有个大漏洞,一时传为笑谈。因为“上市公司50强”,竟然评出51个。这是前几年没有过的。

  缥缈相信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盼能有些挽救。说是50强,就是50强。不然,50强就含水。就算缥缈信,市场也不信。这种小地方不仅考验“刀功”,同时也考验诚信。所以,还是那句话:拿不起来的事情,就先放几年。千万不要硬“努”。

  闲言表过。本章股市论语,说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中唯一的“谆谆教诲”。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句话,当代人的嘴边,也算得上是个“高频词、常用词”。但其出处,至今也没有搞清。因为此言在《论语》中,一共出现过两次。《泰伯》章有一条,《宪问》章也有一条。这是《论语》中的一个错误,古已有之。我们知道,老人家那时候的中国古书,是简椟,一大捆一大捆的,竹制为简,木制为椟,八个字为一列。没有标点符号。所以,这种错误,不排除有错简、乱简的可能。奇怪的是,这个“重出”的错误,没有人改,一直保留到了今天。多少年来,只有1976年,新北大“大批判组”曾经指出过这个错误。那还是在《论语》走背字的时候,所以,许多人都没有注意过。

  如果一副扑克牌,出现了两张黑桃3,谁都会指出这是错误,但是《论语》呢?全都哑口无言。为此,缥缈曾经在西安碑林中仔细看过那里的刻石,发现,刻石也是如此。

  由此缥缈想到,有些错误是很可怕的。特别是权威的错误。在外国,有“皇帝的新衣”;在中国,有像《论语》这样的经典。对于“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历朝历代不知有多少人看到了这个明显的笔误,却永远没有人指出来。以讹传讹,一字不易。要是别人的文章,这张多出来的“黑桃3”,恐怕早已经改了。但是《论语》呢?就不可轻易改动。孔夫子的神圣地位,可见一斑。

  这是小事一桩。

  话说回来。证券市场是一个以利为重的市场,有错不改,讳莫如深,则更为寻常。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就成了市场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之一。

  公平地说,在我们国家,只有两个领域,基本上不太讲求游戏规则,因而也最情绪化:一个是足球比赛的看台上;另一个就是证券公司的自营大户室。

  不过,现在有一个不好的趋势,就是银行好像也要进入这个领域。

  据6月7日各大报报道:央行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坚决打击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逃废债行为(?),并以此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消息来自央行日前的一则通知。央行的《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对这一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央行还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防范和制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知》还列举了一系列逃废金融债务的事实。对比公开报道的消息,缥缈真有危机的感觉,实在是置疑我们的新闻媒体在金融方面的水准与把握。

  首先,逃废金融债务是我国多年以来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不论是以往的暗逃,还是今日借“改制”明逃,都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央行最新数字统计,到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中,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达32140户,占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69.37%,逃废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30.63%,逃废贷款本息578亿元,占31%。

  这就是告诉我们:有一个太阳,比1000个太阳还亮;有一个庄家,比1000个亿安科技还牛。所以,央行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要出手。

  其次,央行认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或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央行对此表示愤怒。

  现在问题来了。这些债务的被逃废,根本不是央行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央行根本“不在其位”,用不着把事情搅上身。如果我们认为央行“在位”,则央行也不是法官,而应视同共犯。

  所以,商业银行的职责在于,为广大银行储户们统计清楚这些债务,管理好这些债务,为此,要关照好自己的工作人员。至于其他问题,该由谁管,就是谁管。该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这是《商业银行法》的大原则,不可以随便动的。

  如果说,由央行出面,强调“为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金融机构在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债务重组过程中,必须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支机构抵制和纠正企业逃废债的责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利用新闻媒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话是不错——但这本属基本职责。在原通知中,下面还有一段话,因为未见公开报道,在此不掇。

  缥缈认为:往事不必多说,现实最为要紧。按央行的这种思路,尽管是很实在的思路,也明确地表达了部分领导的希望,但也只能是一个思路而已。

  其带来的副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对于前期在逃债上还有些畏手畏脚、羞羞答答的企业而言,《通知》犹如大赦天下。是真不怕后面还有大部队“闻鸡起舞”?实事上,就在猴王集团破产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早就看到商业银行的无奈。如果银行不具备干涉司法的具体条件,责任可以免了。事实上,司法已经管了的,银行又怎么管?仅仅在规范方面严加监管?那证监会的“行政不作为”,就是前车之鉴。

  央行应该明白一点,资本市场是由多个参与者共同组成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点非常重要。资本市场从来不只是一方的游戏,而且也是大家共同的游乐场。借贷双方的不平等,“蛇”的腰太长,曾遭到经济理论界的长期诟病,改革过程之中,本来就是阻力之一。现在,应该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并且可以“软着陆”,达成最终的动态平衡。否则(斯蒂格利茨和温斯的信贷配给理论),由于存在着“逆向选择”,银行的管制越苛刻,好的企业越不敢来找你,结果,来的将完全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和赌徒!

  我们不想看到,由于“逆向选择”,越坏的人、越没有信誉的人,越愿意进场,拿走人民的血汗钱,拿去胡天胡地(因为只有它知道怎样从根本上“满足”你的监管的要求)。

  我们也多次指出,不当的垄断、管制本身,就是与狼共舞,是创造骗子、走私犯、恶棍和庄家的社会机制之一。然后政府为了环境治理,又设置新的规则,又开辟新的市场。事实上,开放B股市场的过程中,我们最初的设想,就是这样……

  从多年实践来看,信贷配给理论本来不难理解。我们说,央行可以调整思路,市场经济却万万不可以回头。最根本的,你在市场经济时期是处于什么位置,就考虑什么位置的问题。——只做好你该做的事!

  说白了,规范是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这是对于守法者而言。监管只防君子,不防小人(逆向人)。金融犯罪则是司法机关所辖,其它的参与者最好不要多考虑别人的“管段”。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古有明训如此!

  在我们的市场中,长期以来有一种自我膨胀、有一种角色错位的毛病:学界喜欢牵涉进具体的股市涨跌,专业管理者喜欢超越司法机关的权力,账房先生喜欢发号施令,传媒喜欢评价与猜测,而缥缈这种眼尖嘴快的“泼皮混混儿”呢?更是不识时务,含沙射影,指桑骂槐;孔夫子一直以来的谆谆教诲:“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全给我们抛到九天云外去了。

  现在,我们的股市发展了十年,积累了很多问题,到如今能解决的大多解决了,剩下了最难啃的骨头。这都不是能着急的事情。

  很多人,包括最高管理当局,都以为只要有关方面肯下决心就可以解决,譬如逃债、譬如法人股、譬如庄家,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我们改革才20多年,股市才10多年,很多事情,以我们目前的条件绝对解决不了。

  路还很长。不在其位,不知其艰辛;不吃一堑,不会长一智。所以说,大文章不实在,古《论语》有余音——还是做好自己的事,比较实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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