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亿安科技股东第一份民事赔偿委托书到达亿安科技股东共同诉讼律师团。该投资人来自深圳,他在2000年2月买入亿安科技2400股,买入价为95元,在连续跌停后,于80余元割肉卖出,损失36000元左右。他说:“当时听说亿安科技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车项目,哪知根本没有这回事”。
更令人同情的是随后前来委托诉讼的一位大连籍投资人。他于2000年2月先后三次分别以106元、115元、112元买入亿安科技共6600股,至今没有抛出,帐面损失近30万元。
亿安科技股东共同诉讼律师团所在的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比平时喧闹了许多,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不断,全国各地的亿安科技投资人纷至沓来。一位来自成都的投资人说:“虽然我知道这场官司很难打,但是律师团总算给了我挽回损失的一丝希望。”
他说:“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我们都希望此案能由司法机关自主裁决,管理层不要施加任何压力。”
证监会对此证券界首例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拒绝发表看法。但是《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至少证监会不会阻碍此事成行。
律师团的首席律师,我国证券法专家郭锋博士说,在上周一《21世纪经济报道》首次刊出《首例共同诉讼案:亿安股东与国库争夺4·49亿》一文之后,截止到本周四,仅四天时间,已有全国各地30多名亿安股东向律师团提起民事赔偿委托。另外,分别有大连与北京的两家证券营业部已经开始向在营业部开户的亿安科技股东联系,代表他们集体向律师团委托诉讼。
中伦金通事务所现在已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有关委托诉讼的接洽事宜。据该工作小组的负责人王小姐介绍,以不同形式前来问询或委托的亿安科技投资人络绎不绝,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但是他们情绪稳定。一位杭州的投资人说:“律师团能在我绝望之时,让我想到还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由于在我国共同诉讼尚无先例,律师团正在加紧研究国外的有关案例和法规,也在研究我国的《民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从法理上和技巧上积极备战。
现在的核心困难仍然是如何计算委托人的投资损失。它要求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兼顾中国特色。律师团将最晚在6月初研究出可行的方案。
亿安股东委托律师团共同诉讼的截止日期是在2001年6月12日,郭锋博士说:“这并不排除我们在6月12日前向法院提起上诉。”
他介绍说,只要条件成熟,我们可以先以一部分亿安投资人的名义提起诉讼。由于是共同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愿意委托的亿安科技股东还可以随时加入进来。他说,届时,受理该案的法院也将按规定发出委托公告,相信会有更多的受损股东会提起诉讼。
嗅觉灵敏的各大媒体这几天也云集中伦金通事务所。已有中国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金融时报、深圳商报、信息早报、成都商报、和讯网以及华尔街日报等媒体对律师团进行了相关采访。
“舆论的力量无疑将有助于事态的发展”,郭锋博士说。
当问及如果法院不予受理,是不是所有的忙碌都会付之东流时,郭峰博士说:“我想不出法院有不予受理的理由”。他随后补充说:“当然我是说在正常状态下,也就是没有任何阻力的情况下。” 他表示,亿安股东共同诉讼律师团有信心帮助亿安股东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要一个说法,最重要的是要最大可能地挽回损失。”(记者 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