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违规操纵事件

2001年04月25日 22: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今天对外披露了查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违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它们操纵股票违法所得的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

  中国证监会已向这四家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它们分别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位发言人表示,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这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它们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

  处罚中还规定,这四家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开户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这四家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完)

  中国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事件内幕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广州公务员去年人均工资和补助达17.51万
  • 体育首尔7盘外招伤恒大 里皮回击首尔刁难
  • 娱乐章子怡携汪峰为长辈贺寿 恋情再添铁证
  • 财经葛兰素史克行贿案后很多医生不敢开药
  • 科技水客团伙走私手机4.9万部逃税1400多万
  • 博客蒋方舟:写作记录本身即已是反抗
  • 读书红灯照真相:义和团女兵们如何御敌
  • 教育奶茶MM纽约读名校演绎白富美人生(图)
  • 谢百三: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林采宜:监管创新是自贸区成功的保障
  • 周彦武:这次钱荒央行不会再放水
  • 马光远:北京低价自住房恐成腐败高地
  • JohnRoss:印度不会是反华联盟附庸
  • 周彦武:银行存款不再绝对安全
  • 齐格:国民党发金圆券为何3月就失败
  • 郑风田:为何流动人口不愿放弃农村户
  • 刘杉:宏观经济还靠投资唱大戏
  • 张捷:新快报头版请放人滥用媒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