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一) 昨晚,记者从深圳方面获悉,经深圳市消委调解,四川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投诉深圳沃尔玛非法查验顾客购物凭证一事已有结果。深圳沃尔玛已向消委表示,将尽快在商场门口张贴告示,以说明是否愿意接受商场对购物凭证的查验应由顾客自主决定,正在外地出差的谷岩对深圳沃尔玛这一做法和闻过即改的态度表示赞赏。
据了解,今年2月27日,谷岩在深圳黄贝岭沃尔玛店购物付完款出大门时,被商场一小姐拦住,要求他出示收银条并查验购物袋。该小姐粗略一翻购物袋后就说有个长臂猿玩具没有付款。由于当时出门的客人很多,该小姐便让谷会长站在门口等待,而她则继续查验其他顾客,直到半个小时后才叫来一名保安查看,保安看过后说没问题。见此情景,小姐简单地说了声“不好意思”便示意他可以走了。
谷岩十分气愤,当即提出要见主管投诉,该小姐说:“你的收条太长,看错也难免,再说我已经道歉了,你还想怎样!”后来,谷岩终于等来了一位自称姓林的经理。对方听了谷岩所说情况后,称在门口查验收银条是为了避免顾客将东西遗失在店内,谷认为这种说法根本不具说服力,消费者在商场购物,一旦付款,物权就发生转移,商场再在门口强行检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谷岩当即要求对方就此行为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停止侵权,但没得到对方认可。
3月7日,谷岩就此致函深圳市消委投诉,要求深圳沃尔玛终止查验出门顾客的收银条和购物袋的侵权行为,并就该行为向他本人赔礼道歉。3月27日,深圳沃尔玛回函谷岩,对2月27日发生的纠纷作出解释:在顾客的电脑小单上盖章,是商场为保证顾客权益而提供的额外服务,其目的在于能为顾客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顾客是否选择或接受此服务取决于其意愿。
谷岩对这一解释十分不满,当即致函沃尔玛说:“我的投诉有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在商店门口查验收银条。林经理在现场给我的解释和商场在给我的答复中的解释迥然不同,很容易让人认为后者是对投诉的应对。我投诉的第二个内容,是工作人员在查验收银条时怀疑我购买的长臂猿没付款,将我阻滞于门口,让保安来检查。随后,我在投诉过程中又受到冷遇,损伤了我的人格尊严,耽误了我的时间。”
谷岩的投诉引起了深圳市消委高度重视,消委找沃尔玛了解情况并多方调解后,终于达成沃尔玛取消出门查看收银条和购物袋这一店规。同时,深圳市消委已通过媒体提醒当地消费者:以后购物可拒绝商场查验购物凭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