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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电企危机 煤电联动呼之欲出(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01:24 证券日报

  发改委就调整电价答记者问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请问这次电价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一是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据中电联和煤炭运销协会统计,2007年全国发电用煤平均每吨提高25元;今年以来,又连续两轮上涨近60元,两年累计每吨上涨80多元。电煤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今年1-5月份,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等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中除华能集团略有盈利外,其余四个集团公司都出现了严重亏损,发电企业亏损面达到80%以上,部分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局面。二是电厂脱硫成本增加。火力发电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为调动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脱硫加价政策,规定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硫设施。去年全社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66%,其中发电企业脱硫的贡献率占70%。三是“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另外,为鼓励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适当提高。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问:这次电价调整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疏导电价矛盾的基本思路:一是从严掌握,部分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二是优化政策,促进电厂脱硫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三是区别对待,主要提高工商企(事)业用电电价;四是完善结构,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和工商企业用电同价。这次电价调整,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平均涨幅4.7%。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作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对四川、陕西、甘肃省受灾严重的县(市)电价不作调整。同时,还对电网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推行城乡用电同价。目前尚有个别地区未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少数地区未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这次调价要求各地尽快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二是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适当降低商业电价水平,逐步将现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归并为工商业电价,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三是适当调整电价结构。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差价,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在电价总水平中的比重。

  问: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有何影响?

  答:总体看,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不大。电价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其中,居民电价调整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其他用户的电价调整不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会通过其终端产品价格或服务价格变化,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粮食价格变化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至关重要。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因为,一方面,大部分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不大,电价调整影响成本增支很小,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承受消化;另一方面,一些高耗电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企业如电解铝、铁合金等,尽管电价调整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这些行业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电费成本增支通过提价转嫁出去受到制约。(资料来源于新华网)

  煤电管制的历史与现状

  “市场煤”、“计划电”由来已久。电价由国家统一制定,属指令性价格,而煤价则通用指导性价格。

  即使双方的游戏规则不同,但在其下游电企经营困难的危机时刻,煤企也难逃国家政策的干预。

  2008年6月19日,发改委在宣布上调终端电价2.5分的同时,宣布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对于价格干预的具体措施,发改委表示,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

  同时,发改委还要求煤炭生产企业保障电煤供应。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尽管国家出台政策限制煤价,但业内人士无一不预计2008年下半年煤价依然维持高位,甚至有券商认为煤炭价格不会在限价措施下发生下降。

  有媒体甚至认为,发电上下游的“积怨”还会越来越深。而追溯煤电的纠结之情,国家对电煤的改革,真可谓历史悠长。

  1988年之前,中国能源管理质权主要分部于石油部、煤炭部、核工业部、电力部等四个部委。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改为公司制,其政府职能加上原电力部共同组成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被撤消,煤炭部和电力部重新回复,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再回到国务院部委序列。

  1998年,电力部和煤炭部被撤消,开始从政府职能转向企业。当时的电力部变更为国家电力公司。煤炭部的管理职能归国家煤炭工业局,其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

  而电力体制改革真正的启动元年是在2001年。其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多年集发电、配电职能于一身的国家电力公司及下属各省公司的超级垄断地位。

  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实行“(发电)厂(电)网分开”政策。原电力系统仍然能够以垄断地位掌握电网资源,旗下电力资源则采用“0+4”的模式,形成国家的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亦即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

  由此,在电力价值链上的发电端引入竞争实现竞价上网,其下游的电网按覆盖的省市,划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输配电和供电。

  厂网分开后,国内则摆脱了5年(1998年-2002年)的缺电历史,重新回到电力紧张、电价持续上涨的状态。

  而国家从2004年开始逐渐放开煤炭市场价格,到2007年已基本完全实现煤炭价格的市场化。而电价依然实行国家管制。

  5年来,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替代市场的手段越来越多。整个电力体制依然在旧的行政渠道内运行。

  而从近几年来全国的供煤形势看,电煤还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所以,尽管山西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煤炭企业优先供应电煤,但煤价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煤电双方的利益,很难通过行政命令加以调节。或者说,政府对电煤供应的指令性政策收效并不显著。(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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