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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成为应对灾难的最薄弱的一道屏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23:13 财富时报

  利益共损

  震后重建之时,房贷险的争议浮出水面。多年来,房贷险一直强险征收,但在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13种自然灾害的理赔范围中并未涉及地震。

  针对灾区情况,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

  “采取暂缓、免收滞纳金等方式来进行在震后无可厚非,但是,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至于谁来还钱是另外一个问题。”郝演苏认为,契约关系并不能由于地震以及上述通知而撤销。

  因为银行是商业机构,一方面它必须考虑自己的盈利情况;另一方面,银行代表着全体储户的利益,应该同时对其他储户的利益负责,不能厚此薄彼。然而目前,由于地震险的缺失银行将独自承担起这一责任。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认为,这应该有保险公司的参与。

  如果保险公司有地震险,对于政府而言的确是一件值得安慰的事,700亿的财政资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用到其他需要的地方。

  地震险的附带结果是开发商对建筑的要求会更加严格——达不到抗震等要求的建筑将不能通过核保,银行也不会给其贷款。

  问题在于,政府尚且没有推动保险公司去开发地震险,而银行也未能充分考虑到地震对自身的影响,保险公司夹在中间没有丝毫的动力去开发这一险种。

  移石攻玉

  2002年台湾成立地震保险的核心机构——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保险公司再向地震保险基金全额分保。

  据台湾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陈先生介绍:“在台湾,住宅的地震险属于强制险,所有需要贷款的住宅房都必须要缴纳120万台币的强制保险金额,保费是1459元台币/年。”

  保险公司不会因此承担巨大的风险,基本上是不盈不亏的状态。原因是,超出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公司通常有两种应对方式:拒绝承保或者根据区段等计算出保费(一般都是天价,投保人非常少)。

  这一设置仿效了日本。日本早在1956年就实施了工业地震保险,并在1966年将其扩展到住宅。其模式是:设置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私人保险可向其购买再保险。政府提供后备资金和再保险的政策保障:损失10亿—110亿日元,私人保险公司赔付所有金额;110亿—1730亿,私人保险公司与政府各承担一半的赔付金额;1730亿—5000亿,政府份额增至95%。

  一旦政府补贴不够,保险公司夹在中间就有可能造成那对加州夫妇的例子。100多年前,加州发生的大地震致使保险商付出了50亿美元(以今天价格计算)的代价,而100年后的今天,倘使再次发生地震,预计2000亿美元的损失中保险商可能只提供600亿的赔偿,因为很少有人购买地震险。

  从世界范围看,地震险都是由政府协助和支持的。只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税收的优惠,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利润商业保险机构都会推动巨灾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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