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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冷落的个人捐款抵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23:08 财富时报

  过于繁琐的退税手续,使个人慈善捐款抵税的可操作性趋于零

  -本报记者 胡琼 戴明祥

  此次地震中涌起的慈善捐赠潮,再次将中国慈善捐款抵税问题推上前台。

  “捐款可以抵扣个税?”在上海市红十字会的捐款现场,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听到这个说法后很吃惊地反问道,他说自己曾多次通过慈善部门给贫困地区捐款,但从来不知道捐款可以抵扣个税。

  相对个人来说,企业捐款抵税的规定已经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业的关注。中国公民的个人捐赠抵税政策却形同虚设。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早有明文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但是,往往在实际执行层面却戛然而止。

  个人捐款退税率几乎为零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是对中国从事慈善事业的个人或企业的变相帮助,鼓励他们捐赠帮助贫困人群。”世界税法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认为,在应对地震这样无法避免的巨大自然灾害时,可以提高扣除所得额的比例,可以将30%的比例提高到50%或者全额扣除,这样能提高人们捐款的热情。

  北京工商大学李友元教授表示,中国税法对从事捐赠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在税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符合社会实际,对企业12%扣除比例与国际标准相当。

  他认为,灾区重建主要应该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这是政府的职能,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代替政府履行了这种职能,减少了财政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公益捐赠中,共有27项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慈善机构。

  但即便如此,现在在个人慈善捐赠方面的退税实践依然几乎没有。此前,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2005年全国民政系统共收到个人捐赠17亿元,其中个人退税率为零。”

  而据《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披露,2007年,中国平民捐赠额约为32亿元,有的个人捐款达1亿元以上。在这些捐款中,有多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了?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而明确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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