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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市场开放 中国应对政府采购协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5:52 中国财经报

  WTO成员的市场开放,分为商业消费市场和公共采购市场两部分。2001年中国加入WTO,仅仅开放了第一商业消费市场,而公共采购市场的开放需要通过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来完成

  朱啸波

  9月底,一个由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牵头的“WTO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在北京的一家饭店悄然举行。除商务部官员外,应邀与会的有WTO秘书处几位官员,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以及财政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等国家部委有关官员。虽名为研讨会,但议程却主要是由WTO秘书处的官员对GPA进行讲解和答疑,而专司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工作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对中国政府采购政策的介绍也占了相当比重。

  “这不是第一次了。类似的研讨会去年就已由商务部组织过一次。”会议组织者商务部WTO司一位官员这样告诉记者。

  “举办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对GPA有更深入的理解,也将对中国今后加入其中的谈判和出价提供重要参考。”商务部WTO司副司长史苗苗说。

  尽管研讨会比较低调,但在经历了去年11月北京市政府“软件采购风波”以及中美

纺织品争端等一系列事件后,涉外政府采购的一切活动还是格外引人关注。一块巨大的市场“
蛋糕

  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在整个国内市场占有非常庞大的份额。有关学者根据去年的国家财政计算出其理论数据大约有1.5万亿人民币左右。不仅如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还会继续扩大。

  “GPA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诸边协定,其宗旨就是要求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以非歧视待遇原则作为政府采购行为的准则,以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史苗苗介绍说,GPA这种很高的目标使得它要求每一个加入本协定的签署方都应有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GPA目前的签署方主要是发达国家,目前只有38个,其中包括欧盟的成员国,以及加拿大、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但发达国家毫不掩饰对于中国加入GPA的渴望。因为我国在加入WTO时就作出了将加入GPA的承诺。在加入WTO后,我国已经申请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开始参与WTO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有关活动。”史苗苗提醒,可以这样说,加入GPA,是中国完整履行加入WTO义务的标志。

  “2001年中国接受了一揽子协定,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同时留了一个尾巴,承诺愿意接受《政府采购协定》,但是谈判事宜另行安排。只有完成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程序,才能说中国完整地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目前受商务部的委托,正在深入进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签署方承诺情况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指出,WTO成员的市场开放,历来分为第一市场(商业消费)和第二市场(公共采购)两部分。2001年中国加入WTO,仅仅开放了第一市场(商业消费市场),第二市场的开放需要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来完成。中国如何加入GPA

  “加入GPA,从总体上讲是互惠互利的,但中国仍然必须考虑到本国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的能力,以及开放后要付出的成本和所带来的收益。”WTO秘书处官员罗伯特·安德逊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业内学者认为,单纯说一句“放开”好办,真的要加入GPA,要实施起来,却是问题成堆。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既有广阔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又面临着产业竞争力不强、政府采购体制尚不成熟等客观问题,而且对GPA的理解也不深入,因此加入GPA的问题必然更加复杂,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史苗苗说。中国如果加入GPA,首要的事情就是要修改《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让这个保护性的“国货条款”消失。

  可我们即使在管理上也存在着缺位。尽管中国已经开展了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成立专家组对GPA进行研究、对GPA签署方的出价情况以及国内行业状况进行调研并作出形势分析,但是,目前商务部甚至还没有一个专司GPA研究和谈判的管理机构,只是由WTO司货物贸易处暂时归口负责。

  思想上的准备更是不足。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采购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政府购买多少台电脑或多少套软件。当国内的幼稚产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政府采购有助于迅速地培育国内市场,推动本国产业的发展;如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或其他经济社会问题,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购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一旦加入了GPA,可能意味着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策自主性。”业内专家表示了担心。

  更坏的一种可能是,在发展中国家不断丧失自主权的同时,发达国家却试图将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纳入其中,以便在妨碍到其国内利益的时候,方便地祭起保护主义的大旗,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商品进入他们的市场。

  而这,不是已经露出端睨了吗?

  而我们是否有足够的对策呢?

  链接

  何为《政府采购协定》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为消除政府采购政策可能引起的贸易壁垒,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扩大国际贸易,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政府间公共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协定》是由12个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期间谈判达成,该协议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

  《政府采购协定》的宗旨是,通过消除针对外国货物、服务和供应商的歧视,增强透明度,实现国际贸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和世界贸易的扩大。

  《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各个成员方政府是否应当用公款买外国货的事情。

     (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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