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告出租公司 15公里起加收空驶费是否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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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9:22 法制网 | |||||||||
本网记者 王斗斗 “怎么出租车计价器一过30元就噌噌地往上蹿呢?”在北京经常打车的人可能都有过这种疑问。原来,这种“上涨”来源于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现行的一个规定:出租车单程运营15公里以上时,每公里要加收50%的空驶费。
认为空驶费的规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日前,乘客熊武一纸诉状将北京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元空驶费。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空驶费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熊武诉称,7月15日晚,他在北京皂君庙打了一辆夏利出租车(所属单位为北京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到成寿寺。下车前,他索要的发票上有“单价1.20”,“里程23.9”,“金额39.00”字样。但他无意中看到,计价器显示屏上显示每公里单价为1.8元。经致电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查询:“里程超出15公里后,要另收50%的空驶费”。熊武认为,被告所收的“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多收的车费5元。 对于熊武的诉讼请求,被告北京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主体不符,价格非我定,计价器非我做,单价标志非我管,只要安全平稳地把乘客送到约定地点即履行合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法庭上,空驶费收取是否应口头告知乘客、15公里起加收空驶费是否合理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空驶费是否应口头告知 熊武认为,对出租车行驶超过15公里就要收空驶费,自己并不知情,出租车司机也没有对他进行口头告知,然后由乘客选择是否继续乘坐。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原则,造成了乘客和经营者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被告辩称,出租车车身上贴的出租车单价标志背面有关于空驶费及相关内容的规定,就等于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对于空驶费一定要对乘客进行口头告知。 15公里规定是否过短 被告认为,收取空驶费完全是依据北京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来收取的,北京市所有的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完全是按照“单程运营超过15公里加收50%空驶费”的规定执行的。 “这规定明显和北京的发展不相协调!”原告熊武认为,这份物价局1998年制定的文件中关于收取空驶费的规定,不合法也不合理。价格法有关条款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依照北京目前的发展状况,很多功能区不断外移,随便打车就可能超过15公里,而且下车后司机也可以载客。空驶费的设定完全是为了补偿出租车去郊区在返程过程中的“空车”损失,而从北京目前出租车消费需求加大的实际情况看,超过15公里就收取空驶费已偏离原本的目的。 庭审进行了半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手记 又是一场公益官司。判决的结果如何,我们暂不作揣测。但这场诉讼带来的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问题,我们需要反思。2004年11月5日,广州出租车的空驶费起收里程标准,由原来的15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调整至35公里,成为全国空驶费起收里程最长的城市。当地物价部门表示,调整的理由很简单,广州市的城区范围不断扩大,新机场等一批重点工程均投入使用,造成市民乘出租车前往这些地方,按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标准15公里的规定,大部分都需要交空驶费。因此,调整成为必然。 而北京,城市发展大不同过去,空驶费起收标准是否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改变呢?的确,政府在调整出租车空驶费标准时,需要平衡,达到消费者、出租司机、出租公司三方利益的最大和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副教授邱霈恩一语中的:“政策永远处在平衡和摇摆之中,所以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人应该经常考虑如何平衡,经常进行调整,应该考虑公众的意愿,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照顾。” 除了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还有很多早先制定的政策法规是否也应该变变了,像身高在1.1米以下的儿童乘坐公交车免费的规定已经实行50多年了,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普遍长高了很多,是否免费线也该跟着长高呢?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公众的实际利益,因此作为公众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政府就应当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一些公共政策作出适时调整,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公共政策的效益才能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