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改策略调整 国资委指导意见初见端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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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9:47 中国经营报 | |||||||||
“我们已把本地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经验总结以及下一阶段的股改总体工作安排上报给中央国资委。他们将在总结各地区经验基础上,在9月8日前后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内容将涉及国有股控股比例、国有股流通、对价原则、国资考核等各个方面。”安徽省国资委产权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记者近日辗转获得的书面材料和采访结果,印证了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
持股比例企业做主 8月23日,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国资委的股改指引成为业界关注的下一个焦点。 《指导意见》中对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的要求为“根据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战略性要求,合理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国资委规划局有关人士透露,在国资委的指导意见书中对此将有明确说法。 “国资委研究中心曾经做过针对五类行业不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定研究,如国家安全行业的国家控股比例会在60%,一般制造业国家控股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35%等。”上海荣正咨询公司总经理郑培敏透露,“但后来反对意见很大,很多地方认为国资进退通常是和当地城市发展、功能定位挂钩,各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一刀切制定最低持股比例难以符合当地实际。” 前述国资委规划局人士则表示,国资委不会就某一行业的具体持股比例做出规定,而是由每个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个大概比例,再与所辖国资管理部门商榷确定。“这个比例不能定得太离谱,最终中央国资委仍要把握住大的原则。如果底线被突破,国资委会要求有关企业修改减持比例或通过证券市场增持股份以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股权监管将出新招 在《指导意见》中要求,须按照有利于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使之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政策衔接配套。 前述国资委规划局人士的介绍说,针对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监管重点的变化,国资委将研究制定国有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监管办法。“初步的想法是在取得流通权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流通在三种情况下仍须通过国资委的审批,即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化、导致国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以及买卖国有股5%以上。” “国资委从静态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转移到直接面临市场的动态资产管理的角色转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北京国泰德邦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赵志强认为,“在没有做好相关制度安排之前,国资委会十分谨慎。” 而在最近的一次小规模内部会议上,国资委产权局有关领导已经提到了有关制度的实施部署。首先要开展上市公司国有股核查,弄清基本数据后才可能确定监管重点;其次要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监控信息系统。“国资委准备在中央和地方国资委之间开发一个实时沟通的系统软件,以便动态了解各地国有企业控股参股和数量、股份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这位领导透露。 另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则透露:“国资委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改善,包括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国企负责人的增量持股以及引进市值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等措施。” “这些措施若得到顺利实施,国资委股权监管工作将变得十分轻松。”一位中央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在整个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体系还待完善以及证券市场仍存在缺陷情况下,股权管理难以真正实现市场化。” 股改策略两个调整 “证监会对于全面推开后的改革推进比较激进,以期尽早实现新老划断。但在与国资委等部门沟通协商后,也做了一定的妥协。”前述国资委规划局内部人士透露,“在即将出台的国资委指导意见中还会更深入地强调这一点。” 这一说法得到了前述国资委产权局领导的证实。这位领导说,股权分置改革推开后,必须遵循国务院确定的“积极稳妥”原则,不能定指标、定任务、定时间。“股改要在国有股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序的推进。要允许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国有股东根据经营实际,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而记者获得的材料则显示,国资委股改策略的调整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价方式以及股改技术环节安排。 对价方式方面,国资委部分官员认为目前第一、第二批试点广泛采用送股等手段只是股改之初积聚人气的权益之计,在改革全面铺开后,对价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市盈率水平、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上市公司融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我们在和国资委有关部门沟通时也被通知,接下来的股改方案设计中要有更多创新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实际,综合利用送股、缩股、回购、增持、股价承诺、发放认沽权、认购权等等方式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尤其是后几种值得大力提倡。”广发证券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我们也会探索更综合的股改方案,争取以最小的成本协助大股东通过股改方案。” 在股改技术环节方面,国资委在最近的一次内部会议中也做了新的安排,尤其强调股改要加强各地沟通。他们认为,第一、第二批试点中存在各地国有股东协调和沟通不够的情况,这样很容易产生问题:即两个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各自搞出两个差异很大的对价方案,这将对对价少的公司造成很大压力。下一步,国资委要在各地报送的方案当中做更多的协调工作,以确保同行业类型的公司有大致相同的对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