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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含金成分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0:19 南方都市报

      

    快讯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含金成分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分的产品将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该通知将追溯至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黄金首饰退税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从2005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国家
税务总局人士表示,企业出口上述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报《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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