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双指令”促使中国快速出台电子垃圾管理法规。 本报记者 吴伟洪摄
六部委合力整治电子垃圾
欧盟“双指令”设置出口壁垒,国内电子污染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从8月开始,欧盟环保“双指令”(《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将实施,这无疑为中国电子垃圾管理法规的制定注入了“催化剂”。记者日前证实,酝酿一年半之久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完成立法程序,计划年内正式出台。
对此,信产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围绕该《办法》展开紧张工作,《办法》已经进入最后的定案阶段。
产业链环保为法规核心
据了解,《办法》由六部委联合会签,在此之前,除国家发改委外,另五大部委——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信产部已经签署完毕。
高振杰透露,六部委不仅是要简单地进行电子垃圾的回收与治理,还将“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形势,把循环经济搞上去。目的是做到产品从设计开发开始就减少污染,尽量选择一些无毒、无害的材料。等它进入市场,寿命完结后再回收”,以产品的产业链环保为法规的核心。
国家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官员黄建忠指出,欧盟的环保“双指令”给了中国电子产品难以逾越的出口壁垒,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及时完成自身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进程。
据了解,正在拟订的《办法》中,有关要求与欧盟指令可谓如出一辙:“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者应当保证,自2003年7月1日起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
回收费用承担者成焦点
作为《办法》的核心问题,电子垃圾的治理由何方负责,依旧是业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信产部高振杰认为,电子垃圾的产生,消费者、生产者、社会及政府都有责任。现在的生活垃圾可以用纸袋装起来放进垃圾桶,但电子垃圾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回收点,因此,不能一味强调企业必须承担什么。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副处长孙绍锋所持意见大体相同,他建议,将生产者制度延伸概念后引进到国内来。但孙绍锋担心的是,作为企业行为,企业承担回收费用必定导致成本增高,继而带动价格提升,实际上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在承担责任。
不过,也有专家对此持不同观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建议,在中国,政府应规定由经营者来支付回收费用。同时有专家呼吁,国家应建立“环保退税”机制,即环保的企业可享有一定程度的退税优惠,而这也可彻底解决上述谁为电子垃圾买单的怪圈。
报废年限未强制规定
另外,对于《办法》是否将规定家电产品的报废年限,有关人士也给予了澄清。据了解,《办法》中规定,生产者必须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而不是对各类电子产品使用年限加以锁定。另外,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并没有提及任何电子产品使用年限的说法。
据悉,到目前为止,除了厨卫产品,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标准规定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
本报记者 张浩
链接
国内外环保令对比
欧盟“双指令”国内《办法》(拟订)
出台时间2004年2月2005年内
实施时间2005年8月2006年7月
责任对象生产商负责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共责
管理对象10大类、102种电子产品待定
管理标准电子产品垃圾的回收,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醚6种有毒有害材料限期禁止使用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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