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比拼 ETF对垒LOF点燃基金券商激情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 11:10 《财经时报》 | |||||||||
ETF和LOF国内竞技的火热场面,是否是深交所继中小企业板推出后,再次寻求“复兴”的契机 本报记者 邓妍
这或许是沪深交易所有史以来最为激烈的交锋,双方甚至都能感受到“肌肤相碰”的亲密。 在经历了上市资源等系列争夺战后,沪深交易所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角逐——产品创新。这一次,两件用来比拼的创新产品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绝对是个时髦玩意:ETF和LOF。 ETF(Exchange-Traded Funds)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可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它一般跟踪标的指数进行被动式投资,在国内常被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LOF(Listed Open-end Fund)是指在深交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其不仅具有一般开放式基金长期投资的特征,还具有交易方式多样、结算效率高及套利机会等优势。 深交所谋求“复兴” ETF最早在1990年诞生于加拿大。截至2004年6月30日,全球共有304只ETF,资产规模达2464亿美元。上交所早在2001年就提出最初的ETF设想;2004年1月,华夏基金获得与上交所合作开发首批ETF产品的资格。 11月25日,中国内地首只ETF——上证50(资讯 行情 论坛)ETF获准发售的新闻发布会暨承销签约仪式在上海召开。与此同时,由深交所牵头组织、博时基金等共同主办的六大城市“证券市场形势分析与展望暨LOF产品投资报告会”凑巧也路演至上海。ETF和LOF同城竞技,场面蔚为壮烈。 这种火热的激情显然感染着参加报告会的每位成员。11月26日,当深交所专题报告会在北京举行时,进行专题演讲的深交所策划国际部总监隆武华情不自禁地煽了一把情。 隆武华依然记得,同样在北京,在短短3个月前的8月,他参加的LOF推介会上,参与者只有6个人。但这一次,参会的各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及投资者达800多人的规模,远远超过隆武华最多50人参会的预期。隆武华甚至当场示意大家鼓掌以示庆贺。 参会的一位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告诉《财经时报》,热闹的场面显示出深交所对LOF的高度重视。在业内看来,由于持续几年未有新股在深交所上市,深交所一直士气低迷。对于深交所而言,今年的两项创新:中小企业板的推出和LOF的正式问世,无疑是深交所“复兴”的契机。 隆武华透露,2005年,如何让LOF迅速形成规模,将是深交所工作的重中之重。 点燃基金、券商双重激情 这位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同时向记者强调,推介会火爆的另外原因,也在于国内第一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能够在股市不振之机,依然获得35.65亿元的募集规模。而在同期发行的其余基金,募集规模仅在5亿至10亿元间。 突出的表现点燃了基金、券商的双重热情,更给目前正在发行的博时主题行业基金、中国精选混合型基金这两只LOF带来无限憧憬。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LOF的推出不仅会增加基金管理费收入,且由于LOF并不一定是消极投资,也可进行积极投资,其管理费率相对较高。此外, LOF的推出还会使基金资产更加稳定,基金投资策略更好实施。 更吸引眼球的是,隆武华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证券公司在LOF的发行中已经开始显身手。在第一只LOF发行时,代销的证券公司通过网上认购金额达11.7亿元,这意味着1/3的发行量是通过券商的网上认购完成。此数据还不包括券商在网下代销的数额。 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国元证券、金信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等前十名券商的发行总量占整个网上认购的80%。这对于已经深陷寒冬的券商而言,LOF大有“钱途”可挖。隆武华由此直言不讳的号召广大还没有加入LOF名单的券商要加油。 配套措施何时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ETF、LOF推出后,还有大量配套措施需要跟进。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勇看来,ETF推出后,诸如税率等方面的问题都亟待解决。否则,ETF的税收优势将无法体现。 在美国,根据美国税法,共同基金或投资信托买卖证券的价差收入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这是ETF和一般开放式基金相比具有税收优势的重要前提,也是ETF在美国能够迅猛发展的主要动力。 在中国,2002年9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及其他三项税收优惠。 在这一环境下,ETF相对于一般开放式指数基金、甚至是积极管理型的开放式基金而言,不具备任何明显的税收优势。避税动机这一推动ETF产生和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内目前并不存在。朱勇强调,要持续发展ETF,就要重视参与者的成本。 此外,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透露,LOF主交易商业务指引将在上周发布。但截至《财经时报》12月3日发稿时止,这项指引仍未面世。 【版权声明】本文为(媒体名称)授权刊登之作品,其他网站不得转载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经和讯网-《财经时报》授权许可。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