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新规透重要信息 基金公司发行私募指日可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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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7: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望在不久的将来发行私募基金。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账户的,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这是权威机构首次在政策条文中认可基金公司可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
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也就是俗称的私募基金业务,一直是内地基金公司运作的禁区。截至目前,除了社保基金这个特例外,内地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产品都是公募基金。允许基金公司发行并管理私募基金,将会极大地拓宽基金公司的运作范围。 据了解,对于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有关方面一直在积极努力,准备工作早在前年就已开始进行。此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实施细则首次涉及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允许基金公司开展这项新业务的相关政策可能在不久就会出台。 除此之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这项细则还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新投资机构主体入市做好了技术上的准备。细则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按照每一保险产品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10个证券账户,经中国证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行批准的除外。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参照企业年金基金办理。 细则还对现有的机构投资主体,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社保基金、QFII等,开立证券账户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特别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上海证券报记者 杨大泉 同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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