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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上市基金异地交易纠纷案云南再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8:24 中国青年报

  云南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记者 喻劲猛

  本报昆明11月23日电 “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再到法庭上把想说的话说出来!”云南27位股民说,这一天等了3年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今天上午对昆明“
两金”案开庭再审。云南省人大代表杨丽、政协委员杨国卫端坐在旁听席上。

  “非上市基金进行异地交易”

  深圳“南山基金”和“半岛基金”(以下简称“两金”)于1995年获准上柜交易,国泰证券深圳分公司营业部被确定为交易网点之一。

  当时,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现为国泰君安证券昆明人民中路营业部)是国泰证券深圳业务代表处的二级代理机构,共用它的2546席位代理深股交易,“两金”交易业务随之在昆明开展起来。

  有专家认为,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此举是将“非上市基金进行异地交易”,其潜在的风险不言而喻。该营业部的“交易资格”问题也成了日后法庭审理的焦点之一。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昆明的38位股民在该营业部购入“两金”,共投资434万余元。

  当时,“两金”在该营业部的上市股票电子涨停板上都有显示。岑惠萍出示照片为证,说“购买时营业部并未告知它们属于非上市基金”。

  “只能卖出不能买进,但我们又能卖给谁呢”

  1998年国家清理规范证券市场。当年4月至10月,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陆续贴出《通知》、《说明》和《风险提示》称:接国泰总公司通知,将撤销“两金”专用席位,建议持有者平仓。并言明:“两金”是深圳本地上柜基金,继续开通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两金”只可在柜台买卖;1998年4月30日以前拥有“两金”者可以买卖,未拥有者不得再进行买卖。

  “只能卖出不能买进,但我们又能卖给谁呢”、“消息一出来,我们手上的‘两金’平均每天3毛地往下掉”、“4块5买进来的最后掉到几毛钱”、“我的几十万投进去最后血本无回”……至2002年,这两只基金已摘牌。股民们回想起这样的经历,话语中带着无奈和悲哀。他们说,最后,“手中的‘两金’被低价回收换成其他股票”,有的干脆留下100股作证据。

  据统计,截至1999年3月4日,38位股民向法院起诉时,他们的投资扣除交易中已收回的投资和基金所分红利,尚有200余万元未收回。“我们把毕生的积蓄和亲朋好友的积蓄都投入到证券市场,想通过投资回报解决生活费。没想到,反而是雪上加霜。亲朋好友都来逼债,无法面对,有的对生活已失去信心。”云南省政协委员杨国卫说,这些情况,他经过“详细调查,基本属实”。

  这只不过是股市风险?

  昆明“两金”案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全国首例非上市基金异地交易纠纷案”。案发期间,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经理余卉制造的震惊全国的“中国头号证券大案”浮出水面。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余卉在1995年至1998年期间具有违法经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余在案发后辩解时也承认,“为增加经营收入,做了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在外界看来,昆明“两金”案与余卉案相伴相随。

  岑惠萍回忆,1998年,股民们曾将余卉团团围住讨说法。他们提出返还申购款的要求,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答复这只不过是股市风险。

  1999年8月,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两金”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股民们的诉讼请求。原因有二:一、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经深交所默许使用2546席位代理‘两金’交易至今,形成了事实上的代理交易”。尽管该营业部“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业务的相关手续,“其行为是不规范的”,但由于当时“并无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不存在违法性”。二、股民们“现仍然可以通过柜台自由买卖‘两金’”,“限制交易的主张不能成立”。他们的损失是股市疲软造成的,属于正常风险,

  一审宣判后,有27位股民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其余的11人“不相信法律了”,放弃了诉诸法律的权利。

  “我们收到两份不同的高院判决”

  云南省高院审理后,作出(1999)云高经终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但是,岑惠萍收到了两份发文号相同、判决结果不同的高院判决。

  “这是2000年8月收到的。”岑惠萍指着其中一份判决书说,结果是:一、撤销昆明中院判决;二、由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退还我们首次购买“两金”所支付的佣金1816.91元;三、驳回我们的其他诉讼请求。“而一年后又收到了第二份,这次,我们的上诉被完全驳回,维持原判”。

  对此,云南省高院向省人大作出说明:2000年8月21日,该院决定送达第一份判决书时,先行来领取判决的股民签收后,“看到判决结果对其不利,当即大吵大闹”。“我院为慎重起见,表态其可以拿两份回去看看提出意见,我院暂不向昆明国泰送达判决”。对股民所提意见,经“书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后,该院于2001年8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前一份判决“由于上述原因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终审后,27位股民坚持认为自己的损失是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隐瞒基金真相,违法、欺诈和限制交易造成”的,继续向省高院申诉。同时,要求省人大监督省高院依法再度处理昆明“两金”案。

  省高院再审昆明“两金”案

  “我们的申诉排在第137号,排了两年多,后边的都已经跑到我们前边来了,我们的还未被受理。”股民孙华说。

  今年初,股民们还到中国证监会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投诉国泰君安证券昆明营业部违法代理“两金”,要求进行处理。该办答复:此事“已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是合法代理行为,因此,我办决定不予立案”。今天上午,这一答复被国泰君安证券昆明营业部引用。

  今年云南省人大第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昆明“两金”案受到全国人大代表赵晶伟,云南省人大代表杨丽、姚本礼,云南省政协委员杨国卫的关注。他们通过调查了解,提出760号建议,请省人大高度重视此案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妥善处理。省高院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办理。

  今年10月11日,云南省高院对27位股民的申诉下达裁定,认为该案“在二审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今天上午,云南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再度开庭审理此案,对6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二审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应该追加深交所、国泰总公司和“两金”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对“两金”是否有交易资格;是否存在欺诈股民行为;造成股民损失的是否股市风险;是否应该赔偿股民的经济损失。

  庭审经过近3个小时后,以27位股民“不同意调解”暂时告一段落。杨丽、杨国卫离开法庭时表情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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