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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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14:46 北京现代商报 | |||||||||
设置“防火墙”必不可少 商报讯 为防止不规范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商业银行独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设置“防火墙”,这是记者昨天从中国银监会获悉的。银监会指出,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平稳运行。
首先,为了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避免商业银行独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导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与监督,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时,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其次,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风险隔离制度,设置“防火墙”,实现人员、场地、资金等的隔离,切实防范业务拓展可能形成的风险传递和积聚,防止利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不规范和违规行为,对风险管理体系和市场规则形成危害。 最后,银监会将根据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的有关投资活动实施并表监管,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在积极促进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同时,按照审慎原则,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据了解,在9月15日央行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何时出台已成为备受市场瞩目的焦点。11月10日,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北京透露,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三家机构经过三次讨论,已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达成共识,将在年底出台管理办法,然后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实习记者 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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