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负责人称将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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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14: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6日说,目前中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改善这种融资结构,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当前的现实选择。 这位负责人指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
他说,国际经验表明,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依然可以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由附属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从中国目前情况看,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可行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留下了法律空间。这位负责人指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协调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有效监管,可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规模、发展速度以及实施步骤等进行适时调控,通过审慎性监管控制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 从发展趋势看,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交易品种也将更加丰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分流储蓄,开辟投资型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正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发展空间。(记者 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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