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解读扑朔迷离 银行设基金公司需要等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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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9:35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姜业庆 自11月10日“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高峰论坛”召开之后,记者就感到纳闷,同样的一次会议,市场却出现了两种大相径庭的解读:一种是“银行系基金公司年底即将开闸”,一种是“银行设基金公司搁浅银监会”。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银行和基金公司的业界人士和专家,得到的答复大致是“银行设基金公司肯定不存在问题”,“但是需要耐心。”
监管部门: 支持银行设立基金公司 银河证券基金评级中心杜书明博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监管部门来讲,肯定没有问题”,“国务院也已经原则同意银行可以设立基金公司”。 据杜书明介绍,近来,国务院有关部位几次召开座谈会商讨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事宜,并且已经达成共识:银行应当尽早设立基金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9月15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召集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并邀请银监会、证监会负责人,第一次座谈了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以及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问题。那次座谈会后,商业银行表现出空前高涨的积极性。许多银行对于设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充满信心,有的成立了相关工作的领导机构或协调小组,有的已经拿出了实质性方案。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召集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讨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设计和程序操作问题。 11月10日,由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牵头,组织了银监会、证监会和各大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再次召开“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高峰论坛”,论坛会上,有关商业银行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监管分工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这几次会议达成的共识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首先可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由银监会负责审核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然后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报请证监会审批商业银行拟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格;人民银行则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对与货币政策操作有直接联系的基金和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分析、监测,以防范跨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 相关工作正加紧展开 据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唐棣华介绍,目前各大银行正对自建基金公司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而此前招商银行亦已公开表态正积极申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而在此前,9月27日,中国银行已经在上海设立了自己的基金公司——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并且在11月14日已经推出了国内第一只主题投资基金。 对于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模式,目前高层给出的路径是两条。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做两种模式的探索,一种是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模式是由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其解释为,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下,通过“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和发展规模,并依法实施功能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记者就工行设立基金公司近期的动向采访该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周月秋时,得到的答复是连着几个“不便做答”。而记者从侧面采访该行其他人士时也同样如此,不过还是透漏了一点信息:“工行近期设立基金公司应该没有问题”。 在外界看来,“这或许是因为工行内部正在忙于改制事宜,一切以改制为中心”,“其他的只是工行改革过程中的一小部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胡浩研究员就这样认为。 中国银行的唐棣华则认为,目前,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 不过,唐棣华同时表示,商业银行何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最终要看管理机构何时出台管理办法,特别是对银行直接设立基金公司的这一类的管理办法,“现在只有耐心的等待”,因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三家机构经过三次讨论,已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达成共识,“先出台管理办法,后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 银行系加入可以做大基金市场 对于银行成立基金公司后是否会对基金市场产生大的冲击,大多人士表示,“暂时会有一些,但是,长远来看,可以做大基金市场”。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浩研究员表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就是期望商业银行能够发挥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协同效应,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和网络优势,充分拓展基金业务。 从银行系基金公司要推出的产品看,也将是对现有基金公司的补充,对投资者而言,也是多了一条选择。据悉,不久将由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其虽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基金,这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股票型基金,但当前阶段主要还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并通过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将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 而商业银行首先看中的则是货币市场基金。包括工行副行长田瑞璋在内的银行业界人士认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先从货币市场基金入手操作,在货币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商业银行在长期的货币市场操作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系统,能够进行丰富的投资组合,并且有效规避风险。 不过,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松奇研究员称,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将成为现有基金公司的强大竞争对手,相互之间争夺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基金公司也将面临人才流失的严重危机。 胡浩同时强调,“鉴于银行在渠道方面无可比拟的优势,暂时肯定会对基金公司的营销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银行有网点优势,基金公司有管理优势,竞争主要还是体现在对客户的服务和客户利益回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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