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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开放在交行办理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8:42 证券时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4年11月17日起开始办理在交通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本次基金转换业务将开通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代码:110005)、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代码:110001)、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代码:110002)、易方达50指数基金(代码:110003)之间的基金转换。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开放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以上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方达旗下上述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自2004年11月17日起投资者在交通银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投资者既可选择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作为转出方基金,也可选择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作为转入方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18088。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业务办理地点

  1、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在全国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或拨打交通银行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5559。

  2、除非有特别说明,随着基金代销机构的增加,投资者可在新增代销机构处办理有关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营业网点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营业网点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除非有特别说明,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营业网点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营业网点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原持有时间仍延续计算。

  6、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5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转换费:投资者在我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转换费率暂定为0。

  注: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情况以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为准。)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单位。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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