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金瞄准低风险产品 货币基金面临整体变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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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0:21 证券时报 | |||||||||
银行即将设立的基金公司瞄准低风险产品———货币市场基金面临整体变局 在股市债市双双走熊的时候,货币市场基金成为基金市场唯一的安慰,收益率和份额双双上升。 不仅如此,升息打击股市和债市的同时,却给货币市场基金带来利好。近期,已有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个流动性极强的低风险低收益基金品种,通常来说,不同管理人管理收益率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流动性就成为重要的选择标准,不少投资者宁可选择流动性强,而收益率稍低的货币市场基金。 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还难与活期存款相比。招商基金公司的招商现金增值基金是目前流动性最强的,因其与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的特殊关系,不仅申购赎回十分方便,而且可以做到赎回资金T+1到账,其余的货币市场基金都只能T+2到账,这一便利也确实为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带来了大批客户。基于此,有基金公司担心,一旦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也介入货币市场基金,他们完全有能力做到资金T+0到账。这将对现有的货币市场基金是致命的打击,甚至可能是灭顶之灾。多家基金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承认,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发起设立的货币市场基金,在结算上的优势是明显的:目前基金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只能做到T+1甚至T+2,银行的基金公司则可以实现T+0。老的货币市场基金将面临严重的客户流失。 基金公司也不是非常悲观。一方面,他们认为,对于有完整产品线的基金公司而言,那些随时准备申购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客户不会投奔银行门下。另一方面,仍然有各种因素影响银行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态度。多数基金公司认为,商业银行会谨慎对待货币市场基金,因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客户均是短期和活期存款户,是银行低成本客户,一旦货币市场基金做大,对银行的利润影响会相当大,商业银行会权衡利弊得失。不仅如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这就意味着,同一家银行不能同时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又是基金的托管人,这与目前基金公司与托管行的关系类似,不存在由于股权关系带来的“人熟好办事”。 此外,尽管T+0在技术上没有障碍,但业内人士认为,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明确的地方,如实现T+0必须由银行垫资,基金需要向银行支付利息等等,这些都需要出台政策予以明确。 一些基金公司还寄希望于管理层的协调。有基金公司认为,如果商业银行能做到T+0结算的话,应该公平地对待所有的基金公司,不能一些做T+0,另一些却是T+2,管理层必须对此进行协调。而个别实力雄厚的基金公司甚至提出了由基金公司自行发行银行卡的设想。他们认为,发银行卡并不是商业银行的专利,应该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也发行银行卡,这样基金公司就可以通过银联系统做到T+0,不再受制于银行。 (荣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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