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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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 16:36 证券时报 | |||||||||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截止2004年11月1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54,062,513.48元人民币。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第二次分红。根据《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4年11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4年11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76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54,062,513.48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11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1月19日 2. 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22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4年11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11月22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11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转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根据2004年10月20日刊登的《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在此前成功开户并认、申购本基金,且又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可能业务系统已经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4年1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4年11月1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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