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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不能单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 13:04 北京青年报

  工行招商已申请设立基金公司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称

  本报讯 “在国务院已批准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情况下,已扫除了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障碍,商业银行直接和间接投资基金公司这两种模式应同时进行探索。”在昨天“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小灵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做出了非常积极的表态。

  记者注意到,在由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主办的本次论坛上,工行、中行、招商、光大、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高层悉数到齐。工行副行长杨凯生和招商银行副行长李浩分别向记者表示,工行、招商已经向监管部门提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审批。虽然他们对监管部门发放基金“牌照”的时间都非常谨慎,但参会的一位人士还是向记者透露,最快在今年年底,第一家由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将有望产生。

  而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的一席话,则让人看到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雏形”。张元表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应当是商业银行独家的,应该是股份制的公司法人结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同时考虑吸引境内、境外的战略投资者。”

  至于最令人担心的金融风险与关联交易问题,张元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最大风险是目前分业经营下,金融管理水平比较低,在一些高风险业务里,内部机制跟不上。张元强调,在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需要一个“防火墙”。信贷业务与资金管理公司的投资业务应该有分离。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向投资管理公司融资,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在人员、财务上必须进行分离,不能混淆。同时,在监管上必须实行并表监管,由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共同检查。

  有业内专家随后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显然已经箭在弦上,商业银行与目前现有基金公司只要在产品市场和投资偏好上定位不同就能够避免两者的冲突。随着商业银行涉足基金业,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又向前迈进一步,商业银行则由单一业务向金融控股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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