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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金公司即将设立 银行混业经营时代到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15: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在前天举行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高峰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符合“国九条”精神,人民银行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紧工作,共同做好此项试点工作。

  ◎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透露,有关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最快在今年内推出,在此之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正式申报工作就将展开。

  ◎ 建行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地筹备设立基金公司,业内人士指出,这预示着我国的商业银行正式举起金融混业经营大旗,同时具有金融改革创新拓展业务范围以及银行合规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并为证券市场保驾护航的多重意义。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年底开闸

  前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北京参加“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高峰论坛”时透露: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先出台办法,然后再设立基金公司。估计今年年底前相关办法有望出台,银行基金可能很快就会出现。

  两个月前,国务院已经原则上同意了这种方式。目前,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三次讨论,在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程序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基金是把投资者零散的资金汇集在一起交给专家进行理财的一种投资方式。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被认为是引导合规的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重要标志,意味着大量的储蓄资金可以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

  对设立基金公司一直表现得十分积极的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很早就分别向银监会和证监会提出了意向性申请。前天该行行长马蔚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就等监管部门出台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除招商银行外,中信实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也表示出这方面的兴趣。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表示:“申请程序应该是先经银监会审核同意后,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目前各大商业银行正在准备相关材料。

  设立基金公司的模式

  吴晓灵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做两种模式的探索,一种是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模式是由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吴晓灵认为,两种模式应同时进行探索。她说:在现有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下,通过“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和发展规模,并依法实施功能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但她也强调,在直接模式下,尽管商业银行只是出资人,并不直接从事证券业务,但仍有必要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基金托管、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关联交易等方面制定完善的隔离控制办法,在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和银行业务之间构筑“防火墙”,力求做到风险隔离。

  如果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将完全独立运行,商业银行只是出资人,并不直接从事证券业务,马蔚华比较倾向于这一种投资方式。

  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表示,在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问题上,银监会目前考虑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投资人和投资条件。银监会认为,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不应是单一法人,而应该是股份制的公司法人。在股权结构上,银监会倾向银行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提高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此前,银监会也曾在多个场合表达过这一意见。

  如果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能最先从债券型基金入手。吴晓灵透露:“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她还认为,这样做不会对当前基金业发展格局带来大的冲击。

  基金公司态度乐观

  银行类基金公司的涌现,对传统的基金管理公司带来的更多是机遇。吴晓灵在昨天的论坛上表示,银行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可改变目前国内基金公司竞争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状。目前,国内单个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最高不到300亿元,个别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规模甚至不足10亿元。基金公司的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这种股权结构很难解决公司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则可通过改变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发展国内基金业。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李全同样对此持乐观态度。他说,银行进入基金业当然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产品销售,但从大的方面而言,这也将使国内基金市场多一个竞争主体,从而改善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银行拥有销售上的优势,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上有着较强的能力,二者是竞争与互补的关系。李全称,这对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基金公司只有不断地提高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在未来更为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立足乃至发展壮大,这无疑有利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受益。

  各大银行蓄势待发

  银行家趋利的嗅觉始终是灵敏的。早在两年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已着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备工作。自两个月前央行发布国务院原则批准商业银行可设立基金公司的消息以来,包括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内的一些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表态要设立基金公司。而四大行和11家股份制银行基金业务部门负责人昨天齐聚论坛,就是这种迫切心情最为直接的表现。

  工行基金托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对商业银行意义非凡。以前,四大国有银行尽管拥有大量存款客户,但无法有效利用客户资源来获得更高的利润。与基金公司合作,不仅要和基金公司分享自己的客户,而且只能获得有限的回报。一旦商业银行拥有了自己的基金公司,客户就在体内循环,节省了大量客户开发成本,这将有效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价值。该负责人透露,从去年开始,工行就已经制定出一套银基合作的详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银监会批准。不出意外的话,工行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将成立一家注册资本5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农行、招行、浦发行方面也纷纷表态,已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操作方案开始调研,最早一批的银行类基金管理公司有望于年底前亮相。

  权威人士谈“混业经营”

  在前天的论坛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大力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工作。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对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调整、促进储蓄转化为基金理财形式、发展直接融资,以及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都有着重要意义。他说,中国证监会一直在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同时,还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指示精神,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对于保险业来讲,将意味着更多的合作机会,保险公司必将从中受益。可以预见,商业银行发行新的基金产品,保险公司也将成为其重要的持有人。另外,保险公司还可通过下设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因此,将来合作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和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都表示,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而央行近日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是发展混业经营的一个明确信号。

  其实,商业银行一直对混业经营跃跃欲试,由于早期的商业银行法的严格监管,使得一些蠢蠢欲动的商业银行只能打擦边球,出现了银证一卡通、金融控股集团等准混业经营形式,由于国家调整利率的因素使得保险公司偿付的压力很大,同时考虑到股市低迷状况,国家允许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入市,这实际为保险业混业经营打开了大门,为了更好地缓解银行单一经营的压力,同时也为低迷的股市打一剂强心针,央行允许银行设立基金入市,这实际上是正式宣布了银行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

  世界金融业发展表明,银证合作并发展为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共同规律,由分业到合作再到混业是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与规模经济的必然结果。随着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渐行渐近,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雏形也将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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