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吴晓灵:银行基金侧重债券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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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9:37 南方日报 |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前天在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举办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高峰论坛”上的发言,在银行业界掀起阵阵涟漪: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有望在今年底前设立,工行、招行将成“吃螃蟹”者。商业银行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银行设立基金有两种模式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与目前由证券公司设立的基金公司有什么区别?据招行一位参加这次峰会的人士分析,银行基金公司的投资重点肯定将有所不同。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银行设立基金将会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是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务院已批准商业银行可进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不管最终选择哪一种模式,目前的问题都只是操作层面的。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表示,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下,通过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和发展规模,并依法实施功能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杨春林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依他个人的看法,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是将目前银行理财中心的部分职能分立出去,实行独立管理、单独运作。至于基金托管等问题,他举例说,如果工行获准设立基金,肯定不会由工行自己托管,这样才有利于风险隔离,但工行的所有营业点将会全面销售工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 不会影响当前基金业格局 对于基金的市场定位,吴晓灵表示,商业银行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 据透露,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定位和投资偏好上与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会有一定的区别,不会对当前基金业发展格局造成大的冲击。 工行和招行有望拔得头筹 上月中旬,有关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相继向银行监管部门递交“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的申请报告的消息已四处传出。当时本报记者曾就此事向有关银行求证,有关人士均提出他们率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种种优势,同时委婉说今年底前自有分晓。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前日的发言无疑给有关商业银行以信心。已递交申请的工行、招行在今年底前率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能性正与日俱增。 昨天,记者获悉,招行目前牵头负责筹备基金公司的部门是同业银行部。有关人士解释,同业银行部从事同业拆借、基金、证券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业务,对基金业务相对熟悉。 据悉,工行总部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筹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好几个部门如同业部、投行部、资产管理部在共同投入力量。但目前工行各级分行从上至下均表示,虽然还未收到正式文件,不过,工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好事,目前工行托管的基金规模和代销基金量均列各金融机构之首。 本报记者 朱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