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基金年内有望获批 收购模式尚需研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4:03 南方都市报 | |||||||||
![]()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为股份制,要有战略投资者 本报讯 昨天,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主办的“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与基金业发展高峰论坛”传出信息,监管层希望首家由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快在年底之前获准筹建。
年内有望获批筹建 在此次论坛上,工行、中行、招行、光大和中信等商业银行的高层悉数到席。工行副行长杨凯生和招商银行副行长李浩分别表示,工行、招行已经向监管部门提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目前正处于待批状态。尽管他们对监管部门发放基金“牌照”的具体时间非常谨慎,但一位与会高层却透露,监管层希望首家由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快在年底之前获准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亦透露了类似消息。 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何等模样呢?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为大家描述了未来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的“雏形”。此人士称,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其股权结构不应是商业银行独家拥有,而应是股份制的公司法人结构。此类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以商业银行为主,同时考虑吸引境内、境外战略投资者。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时,一定要有战略投资者。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过战略投资者,提高专业水平。此人士还透露,近期将出台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有关规定办法。 不会冲击基金业 商业银行何以急于发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呢?吴晓灵称,目前间接融资比例过高,风险过高集中于银行体系,如此易引发全社会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恶化。允许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是解决融资格局失衡的现实选择。原因有二,其一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基金可以有效分流储蓄资金,适当降低间接融资比例;其二,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基金可以购买次级债和企业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促进合规资金入市。 吴晓灵还认为,中国基金业发展面临一个突出问题,即基金公司竞争力不高,抗风险能力不足。单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最高不足500亿元,个别基金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甚至不足10亿。一直以来,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如此股权结构难以解决基金公司资产规模小和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与此同时,此类基金多由商业银行代销,但由于代销收入难以弥补储蓄分流造成的减收,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进一步制约了基金业发展。 而银行类基金将改变现在基金业的股权结构,而商业银行的网点优势和资金清算优势等更利于基金业发展。此人士还由此否认银行类基金公司将冲击现有基金业,因为此人士主张银行类基金业应主要侧重于债券型基金。这种定位和投资偏好将与现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差别,因而不会对现有基金业格局带来大冲击。 收购模式尚需研究 商业银行如何投资基金公司呢?吴晓灵称,商业银行介入基金公司可以同时探索两种模式:间接投资,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公司;直接投资,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基金公司。张元则称,商业银行收购或参股现有基金公司尚需进一步研究。 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基金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何规范呢?吴晓灵称,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基金托管和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及关联交易、财务安排、人员配置等制定完善的隔离控制办法。在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与银行业务之间构筑“防火墙”,力求做到风险隔离。 张元则透露,近期将出台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的管理办法。此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最大风险是目前分业经营下,金融管理水平比较低。在一些高风险业务里,银行内部机制跟不上。在银行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需要一个“防火墙”。信贷业务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业务应该分离。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向投资管理公司融资,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在人员、财务必须进行分离,不能混淆。同时,在监管上必须实行并表监管,由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共同检查。 (记者谢艳霞 实习生郭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