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257010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证监基金字[2004]19号文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成长型股票基金,专注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具有成长潜力的小盘股。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成功的基金管理经验,在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下,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基本面研究,充分发掘小盘股所具有的潜在成长性带来的投资机会,并通过波段操作的择时策略追求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 从而实现投资者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基金分红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
基金单位面值: |
每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认购费用: |
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 |
认购金额限制: |
在设立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现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可重复认购。 |
销售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
销售渠道: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 |
募集期限: |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申购开始时间: |
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
赎回开始时间: |
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
申购费用: |
最高为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 |
申购金额限制: |
代销网点投资者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已在代销网点现场进行认购或首次申购的投资者之后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现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现场进行认购或首次申购的投资者之后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 |
赎回费用: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 |
赎回份额限制: |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 |
基金单位净值: |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基金申购份额计算: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基金发起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销售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代理机构 |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招募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0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