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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与受益人不对应 七个问题让基金芒刺在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09:47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群航

  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如是表述:“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读罢这条规定,禁不住联想到近日香港资深基金从业人员庞宝林有感于国内基金业手续费率过低,加之公司设立过快,竞争激烈,造成基金生存环境恶化,而希望国内能够仿照香港基金业,保持相当手续费收费准则,以维持生存。看来该规定亦算是曲线提高国内基金业手续费率,以扶持其发展的有效途径。

  然而国内业界有学者王群航则代表现有的基金持有人,就“第33条”向国内基金业发出了如下的7个质疑,个个深刻,甚至尖刻,令基金芒刺在背!

  一问:出资人与受益人并不完全对应,让前者为后者付费,合理与否?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解释,提取销售服务费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持续销售”。那么,从事件发生的顺序来看,投资人缴纳过认(申)购费用,认(申)购了基金份额,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便成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然后,作为享受基金管理人专业理财服务的成本,投资者第一要理所当然地承担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第二要为投资人的辛勤管理按日缴纳管理费,第三要向托管银行缴纳托管费,等等。

  现在,除了上述费用以外,由于基金管理人要扩大基金的规模,动员后续的社会公众将资金交给他们管理,以便于收取更多的管理费,就要求现已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缴纳一项“销售服务费”,以资助基金管理人去做持续营销工作,这样的收费要求显然于理不通。

  二问:基金公司现有服务方式是否适合市场现状?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解释,提取销售服务费的第二个目的是“服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那么,我们不妨先考察一下基金公司现有的主要客户服务方式及服务状况。

  第一类是邮寄类服务。主要是邮寄对账单、投资资讯资料及针对不同认(申)购量的客户邮寄的其他资料或宣传品。据统计测算,每个季度各个基金公司至少要邮寄300万份以上的各种信函,但是,其中有20%-30%对账单是普遍性地会被退回来的,形成较大的浪费。另外,在很多银行、券商代销机构,还看到许多未拆封的基金公司邮件被丢弃,这又是一种浪费。

  第二类是电话咨询类服务。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咨询电话由打进来的客户承担电话费,只有个别几家基金公司开通了“800”被叫方付费的服务热线,不过,这些电话的开通时间有限,接通率也有限。另外,此项业务对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要求不高,只要能够应答普通投资人的问询即可,因此,人员工资级别在基金公司里通常是垫底的,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

  第三类是网站建设,并提供网上开户、认(申)购、赎回、咨询服务。根据有关信息,这部分业务量在基金公司内部只占到基金规模的1%左右。至于网上咨询,几乎没有实时的。在个别基金公司的网站中,为了造成一种客户盈门的现象,甚至有员工在注册不同的网名自问自答。

  第四类是召开“投资说明会”、“客户见面会”之类的推介会议。这些会议,有的是在某城市租个大型会场举行,邀请当地的客户及其他社会公众来参加;有的是在某风景区招待少数大客户。无论如何,这种会议一方面成本较高,基金公司不可能经常举办;另一方面,它的受众只是非常有限的一小部分客户,与基金公司面向全国的服务口径不符。

  基金公司现有的服务成本从哪里支出?增加“销售服务费”就表示基金公司可以做好服务吗?面对一个全国性的大市场,基金公司有什么高招吗?用相同的方法做全国性的大市场,是否是一种资源浪费呢?目前已有的这些服务方式,是否都做好了?客户接受吗?客户满意吗?客户真的需要吗?目前已有的服务形式效率如何?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认真的总结与反思之前,基金公司还是不要先伸手为好。

  三问:基金公司现有的营销服务理念与形式需要改变么?

  在基金公司内部,一提到基金营销服务,无非是以下内容:投资者教育、机构培训、公关

  投资者教育,针对的是泛泛社会公众。在基金公司内部,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观点:广大投资者需要由他们进行教育,然后使他们像信徒一样购买基金。这也难怪,现在宣传中有一种错位,就是一提到基金公司就会同“专家理财”挂钩,任何人只要一成为基金从业人员,就成了“专家”。其实,社会有分工,术业有专攻,基金投资只不过是众多行当里的一种,将与其相关的知识推介给广大社会公众,只是一种对基金投资常识的普及,哪里需要上升到“教育”的高度呢?自身定位的错位,当然就会带来服务内涵与外延的偏差。

  机构培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基金行业是一个高学历行业。但学历的高并不等于一切都高。比如,不少基金营销人员都认为银行员工的“素质很差”,因此需要培训,以做好基金销售工作。其实,大家都是在金融这个大行业里工作,只不过是细分的小行业不同,难道不了解基金就是“素质很差”吗?在这样一种思想观念的主导下,除了“培训”之外还是“培训”,仿佛要把每个银行营业网点都“培训”成为基金专用销售网点。

  公关。基金公司对于很多大客户、很多重要营销渠道的维护,可谓无微不至,吃喝、送礼、旅游等,能做的都做了,然后,将时间、地点、任务、礼物种类等一一记录在册,报公司备案,以备人员流动(基金从业人员稳定性差)之后可以交接。这些都是标准意义上的服务吗?

  为了做好上述服务,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大多是“空中飞人”,每到一地出入的都是高档酒店。环顾当今社会,有哪一个行业的市场营销服务有这样的高成本?基金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营销服务观念与形式进行认真反思了,否则,再多的“销售服务费”也不能够保证基金公司做好营销服务。

  四问:营销的效果真的同“销售服务费”紧密联系吗?

  从基金公司热盼收取“销售服务费”这种行为来看,似乎有了钱之后就可以把销售工作做好。但是,回想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的发行规模屡创新高,难道是营销人员的功劳吗?难道是基金公司在营销方面有很大的投入吗?今年下半年,几乎所有基金的销售工作都陷入了困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难道是“销售服务费”投入的不够多吗?答案当然都是否定的。

  要想做好营销,真正的答案只有一个:业绩。基金公司作为专业理财机构,为投资人创造出良好的收益,取得投资人的信任,投资人自然会继续把资金交给基金公司管理。

  五问:为什么要与货币市场基金看齐来收取“销售服务费”?

  支持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公司认为,因为货币市场基金收取了“销售服务费”,所以其他类型的基金也应该收取这项费用。

  不错,货币市场基金是收取了“销售服务费”,但它从本质上讲是基金公司对托管银行在管理费分成问题上的妥协,是“尾随佣金”、“客户维护费”等费用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退一步来看,如果其它类型的基金在收费问题上要与货币市场基金看齐的话,货币市场基金是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其它类型的基金是否也可以这样做呢?如果可以不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那么,收一点所谓的“销售服务费”则没什么所谓。

  六问:“合理规模”的说法合理与否?

  为了支持收取“销售服务费”,来自基金业内的另外一种解释是:基金的优势在于规模效应,有规模才能进行投资组合,用投资组合抵御风险,形成合理的风险收益。因此,规模太小的基金对持有人是不利的。也正因为如此,基金持有人为了使基金规模保持在合理的低成本的水平上,付出少量费用是值得的。

  这种看似冠冕堂皇的理论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如果讲所谓的“规模效应”客观存在,那么为什么现在市场上已有基金的绩效表现不是同规模的大小成正比关系呢?规模大的基金绩效表现并没有突出的地方。如果真的有“规模效应”,规模太小的基金绩效很差,且砸进去大量的“销售服务费”仍然不见效果,是否要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的原则出发,将该只基金清盘呢?

  七问:基金公司真的就没有资金做营销服务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基金公司目前收有1.5%的管理费,费用总额相当高,而且是不论业绩好坏都可以“旱涝”保收。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通常享受金融行业中的最高收入;绝大多数基金公司的办公场地位居城市豪华写字楼;为了争取大客户,为了维护好主要销售渠道的关系,基金公司可以将管理费中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以“尾随佣金”、“客户维护费”等名义出让,等等。上述情况都表明,基金公司不缺少资金做营销服务。

  (作者供职于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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