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款对付(DVP)结算将于11月8日在银行间市场实施。昨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向各结算成员发布签署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的通知。同时,与此相配套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也同步在银行间市场征求意见。
根据央行关于大额支付系统推广总体计划,11月8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接入央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规定,凡是取得DVP结算资格的结算成员之间的债券结算即可选用DV
P结算方式完成。凡未获得DVP结算资格的结算成员的债券结算仍选择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等三种结算方式完成。
DVP结算是指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地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现券买卖、买断式及质押式回购等债券交易的结算都可采用DVP结算方式。在海外市场,高效率、低风险的DVP结算方式早已成为防范结算风险和避免结算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
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资金清算代理关系;三是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
另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天发布的通知,凡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且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如要取得券款对付结算资格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先签署《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而签约时间将从11月3日开始。
同时,为适应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即将发生的变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重新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与原有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为配合债券交易结算券款对付方式的出台,新规则增加了相应的办理条件、相关协议及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增加了数项回购业务的结算功能,对于质押式回购可实行多种券种结算,对于买断式回购提供保证券管理和处置功能,等。上海证券报记者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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