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办基金业并不简单 或将要求与外资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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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0:15 新京报 | |||||||||
设立基金公司可能被要求与外资合作 继上月中旬央行宣布放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央行日前再度出面召集银监会、证监会以及商业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进一步商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设计和程序操作问题。与首次座谈不同的是,此次会议中出现了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身影。
据悉,在首次座谈会将政策层的“积极”态度明朗化以后,本次会议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包括“银行号”基金公司的组建模式、股权结构、风险隔离和操作程序等问题。参会的商业银行一致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此前,被外界一致认为有望于年内设立基金公司的是工行。而昨日,工行内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事情并非像外界想象的那么简单。据权威媒体报道称,工行早在上个月就向银监会递交过一次申请,但当时申请被驳回。因为监管层希望由工行主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能够有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工行现在可能已选择其在香港的子公司工商东亚作为合作方。 一股份制银行基金托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同时申请代销和托管基金资格时,政策层要求两项业务都必须与外资机构进行合作方能开展。对于基金代销申请在先、托管申请在后的股份制银行,政策层要求其代销必须与外资机构进行合作。“外资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确实有很多好的经验,而政策层对它们的信任也可见一斑。” 该人士预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有可能会成为我国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一个必要条件。 另有消息称,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近日已向银监会递交了一份“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的申请报告。而接受采访的一些股份制银行基金部人士认为,虽然以招行为首的股份制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基金公司的设立,但是国有银行首批设立基金公司几乎已是定局。 (本报记者 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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