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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起设立基金公司门槛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08:18 证券时报

  券商发起设立基金公司门槛提高最近3年合计盈利,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净资本比率不低于70%

  本报讯 新近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该办法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此次出台的相关办法提高了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为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基金业增添了一道安全屏障。

  根据该办法及通知,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同时,该办法及通知对资产质量方面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发起人如果是证券公司,要求券商净资本占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而信托机构则要求其按拨备覆盖率不低于30%。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2001年7月以来,证券市场经历长时间的深度调整,券商近两年的全行业不景气已是既成现实。尤其是一些尚未通过“一参一控”介入基金业、现正摩拳擦掌欲进入基金业的部分券商而言,达到三年合计盈利要求的难度还不算太大。但是,净资本比率不低于70%的要求可能成为这些券商难以逾越的一道屏障。据记者了解,此前在券商内部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比率为不低于80%,这表明,正式出台的办法已经适当照顾了券商资产质量的现状和部分中小券商的尴尬。 

  统计表明,至2003年底,130多家券商中有80家公司的净资本在3亿元以上,虽然得不到这80家券商的净资本比率的确切数据,不能妄断它们的净资本比率的具体情况,但可以基本肯定的是,能越过70%的红线的券商不是太多。拿新近颁布的券商创新条件来说,即净资本在12亿以上、净资本比率在70%以上的券商就只包括海通、中信、湘财在内的13家。一位券商老总表示,经过几年调整,券商资产质量堪忧,净资本比率普遍不尽人意。

  因为新办法对于“一控一参”的政策维持不变,而现已成立的近50家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绝大多数为证券公司,这些已经拥有基金公司的券商大多为知名度较高、规模相对较大的一批老牌券商,它们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对于想进入基金业的其它券商来说,业内人士估计,符合条件的可能不是太多。(记者 周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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