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渔民社保岂能忽视
海商法律师王沐昕:
昨日,北京灏礼默律师事务所专攻海商法的律师王沐昕主动联系本报记者说:“我想提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希望能给大连15万渔民以及相关部门一些思考。 ”他曾在大连从事法律工作,近年来一直关注海洋维权的话题。
问题一
渔民社保问题游离于法律之外
渔民不被强制参与社保
由于渔船所有权大多属于船东个人所有,只要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依法登记,而不需要组建公司,即可从事捕鱼作业。这就造成渔业船舶的船主和其他工作人员游离于国家强制公司必须为其员工投保社会保险的法律之外,一旦发生生命危险,必将处于缺乏医疗费用和处理伤亡事故资金的情形中。
劳务合同导致保障无力
《劳动合同法》要求中国公民在参加任何一个公司法人或者政府机关的工作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渔业船员则鲜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是签订以买卖劳动力为标的的劳务合同,内容和形式呈现出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的情况。这一点必然导致渔业船员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保等权利。
问题二
渔船管理机关面临的诸多问题
三无船只及黑船的监管
在大连渔船市场上,不排除“三无”船舶,有时还出现一种没有在渔船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黑船”。这种黑船在船体上涂有假船号,类似于陆地黑牌汽车。究竟这种假船号源于哪里,很难查询。类似船只有的是船舶技术状况根本就不适航的船舶,极易出事儿,进而导致无法找到船舶所有权人,即应当承担海事责任的主体。
有船员出海不依法登记
渔船船员在船上是有户口的,该户口在边防派出所注册,是每次出海的合法人员。但事实上,由于监管问题,随船出海的人员不一定是有户口的合法船员,而是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就会因为船员不合法,导致船舶不适航,也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事故后的赔偿问题,也会因此变得更加复杂。 首席记者来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