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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管网泄漏致农田绝收 索赔两年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17日 11:24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伟)白云区江高镇两下村格田经济社的村民有些恼火:去年2月,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污水治理公司”)的管网泄漏,农田被污水严重污染,栽种的苗木、花卉损失惨重。快两年了,赔偿还没有下文。记者昨日调查得知,白云区环保、农林、水务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但涉事双方尚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

  市污水治理公司昨晚回复南方日报称,污染事件对两下村村民造成的损失,他们深表遗憾,公司将积极协调此事,使事件尽快得到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被污染农田已不能耕种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日报投诉称,农田被严重污染逾两年,但治理、索赔均无下文。昨日上午,记者驱车赶往事发地点白云区江高镇两下村展开调查。

  记者调查得知,被污染的农田位于两下村格田经济社,位于西二环高速以南,整个地块大约有30多亩,其中近6亩地受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去年3月,我们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农田下边铺设了污水管网,但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使用,工业、生活污水就开始往里边排。这块农田地势比较低,可能是管网内压力过大,管网最后被撑破了,污水就像泉水一样,源源不断地涌出地面,最深的地方积了一米多深。”两下村村支书黄志炬说,直到去年9月左右,污染源头才逐渐得到控制。

  记者随即赶往现场,发现所涉农田尚存污染痕迹,田边有一条臭水沟,据称就是当时的污水集成下来的,远远还能闻到一股臭味。

  此外,经污水浸泡过的土地呈焦黄色,一脚踩上去相当松软,早期栽种的花卉、草木已完全枯死,稀稀疏疏的几丛杂草散落在田间。

  “从去年4月起,我们多次向江高镇政府、白云区政府报告,但市污水治理公司一直推脱责任,治理、赔偿协议至今未达成。”黄志炬说。

  黄志炬表示,这一地块目前已完全不能耕种,要复耕的话就要全部换泥土。“地块属于基本农田,应该受到严格保护,像这样污染已经犯法啦。”

  记者查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发现,的确有相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下村村民表示,对于被污染的农田,不仅仅考虑赔偿问题,还要考虑污染治理问题。

  种花专业户损失惨重

  在此次农田污染事件中,受损失的不仅有两下村村民,还有租种地块种植花卉、苗木的何先生。

  早在10年前,格田经济社将该地块出租给何先生,年租金3.5万元。污染事件出现后,承租人已经打了退堂鼓,表示不再续租地块。

  “我们村比较偏远,人多地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你都看到没什么工业,这点租金算是经济社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啥都没有啦。”格田经济社一名社员说。

  何先生就是地块承租人,谈到农田污染事件,他向记者大倒苦水。

  “损失至少超过了一百万元,我主要种散尾葵、针葵、橡胶树、苏铁等苗木、花卉,死掉了一大片。”何先生说。

  据其介绍,前几年,西二环高速施工时,他的苗圃也被淹过,经过协商,施工方最后给了他30多万元的赔偿。

  “损坏了我的东西,就要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何先生说,针对损害的苗木、花卉的经济价值问题,他可以和污染方协商,甚至是让步。“能赔多少算多少吧,但一点也不赔,那我只能走司法途径了。”

  让两下村村民气愤的,还有市污水治理公司的态度问题。

  他们表示,污染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并未依照当时已经生效的《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执行,其作为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发现管道污水外溢情况后,本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在3小时内着手进行维修和清洁地面工作,但该公司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

  “补救工作还是村里自己搞的,当时村民怨言很大,满村子都能闻到臭味,我们只好自己花钱,买来一根大号水泥管,竖插在污水源头,用这个‘土办法’以阻止污水继续溢出。”黄志炬告诉记者。

  将积极协调,尽快解决

  市污水治理公司: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4月至今,两下村多次向江高镇政府、白云区政府报告,但由于责任认定迟迟未作出,污染善后事宜一直悬而未决。

  今年7月31日,白云区环保局召集区水务局,区农林局、江高镇、市污水治理公司白云分公司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商讨问题解决事宜。

  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汇报材料称,在协调会上,市污水治理公司白云分公司负责人承认了公司的管网溢出污水到两下村农田的事实,区农林局也确认了污水和花卉、苗木死亡有因果关系。但问题卡在责任认定上,市污水治理公司白云分公司负责人认为污水管网当时还未正式投入使用,污水是部分单位擅自介入管网造成的,市污水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不过,市污水治理公司前晚回复本报称,“2011年4月,途经两下村的污水管检查井出现污水溢流情况。得知情况后,我公司积极配合白云区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目前正在协商处理结果。”

  回复表示,“对于本次事件造成两下村村民的损失,我公司深表遗憾。我公司将积极协调此事,使事件尽快得到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农田污染事件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追踪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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