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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组合拳降农产品流通费用

2013年01月16日 06:59  东方早报 

  国务院推“组合拳”降流通费用 7月前落实农产品用水用电降价

  早报讯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

  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新闻稿来看,《通知》落款日期为1月11日。从内容看,主要措施基本和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出来的信息一致。

  《通知》提出,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

  “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通知》称。

  《通知》要求,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清理经营权承包费,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通知》强调,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逐步推进西部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通知》还提出完善财税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在这部分中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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