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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农行政审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10日 16:43  新浪农业

  新浪农业讯 今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等16项涉农审批项目被取消,农药广告审批等涉农审批项目被调整。

  以下为此次被取消和调整的部分涉农行政审批目录(新浪农业根据中国政府网信息整理):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
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水利部
3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4 农村水电电气化县规划审批及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5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6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7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8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禁止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
9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人工鱼礁建造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农业部
10 除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外的地区木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
11 特殊情况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林业局
12 处理非正常来源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省级以上林业部门
《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
13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省级规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林业局
14 天然林保护工程省级实施方案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林业局
15 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林业局
16 外国人来我国从事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采集标本等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级林业部门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狩猎证管理
《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1989〕353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涉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 农药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2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农业部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3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农业部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4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二)减少审批部门的涉农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审批部门 调整后审批部门 备注
1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的意见






(三)合并的涉农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合并后 备注
项目名称
1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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