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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机遇与挑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是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推动受托管理业务发展。我国推行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公司债券试点中都明确引入了信托制度,也为壮大受托资产规模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信托权利重构和专业化的财产管理功能,提供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三是充分发挥信托融通资金的功能,服务我国经济建设。信托融资是以特定的信托财产为信用基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信托设计为受托人长期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其在中长期资金和财产融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孟扬:信托实际上是一种财产安排制度,信托主业还是信托,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特点也决定了信托业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基本上,只要法律法规允许,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都可以开发。信托业务的差异化和多元化特点决定了信托公司应逐步找到符合自身特点的信托主业。

  配套法规不完善应引起重视

  记者:您认为信托业目前面临的主要机遇是什么?挑战又在哪里?

  王忠民:近年来,信托的制度优越性被更多的金融机构所重视,并在各类金融产品中广泛运用,由于信托立法滞后,信托市场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时日尚短,仍然面临许多方面的挑战:一是由于《信托法》仅是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法律,并未涉及营业信托等规范信托业的具体内容。其他法规都属于部门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无法实现跨部门监管协调,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托业务时无法进行公平竞争。二是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配套制度的建设滞后。三是社会对信托的认识水平有限,甚至法院部门在法律诉讼中也经常忽视《信托法》的规范。四是信托公司的一些创新业务发展受到限制,如证监会对PE信托产品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审查采取审慎态度,大大限制了信托产品的退出渠道和获利能力。五是信托公司的研发人才储备不足,在产品设计、金融创新方面较其他机构仍显劣势。

  吕益民:信托业的主要机遇在于PE、房地产REITS以及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需要方面;挑战在于相关政策的不配套,例如PE证监会对于信托持有股权上市的限制;REITS相关税收政策等的不完善,理财产品面临银行理财的竞争,且银行理财在很多方面享有比信托更为宽松的政策。

  保持经营平稳发展依然可期

  记者:虽然2007年信托业整体盈利水平实现了跨越式提高,但在利润来源中股权投资收益和证券投资收益非常突出,这使人们担心随着证券市场的调整,信托公司盈利的持续性受到挑战,目前来看这一问题是否突出?我们将如何应对?

  王忠民:证券市场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是2007年信托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随着证券市场的调整,证券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将有所下降,但据以判断信托公司盈利无法持续并不科学。一方面,目前多家信托公司被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参股或收购,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也纷纷入股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通过与股东之间的密切合作和资源共享,信托公司发展将出现全新的局面。另一方面,尽管信托公司创新业务起步十分艰难,业务转型难度很大,但数次整顿已经使国内信托公司具备了很强的市场应变和把握机会的能力,利用信托灵活多样的运作特点,积极在实业、资本和货币等三大市场中寻找新机遇,保持经营平稳发展依然可期。

  孟扬:周期性和波动性是证券市场的内生特点,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信托公司来自于证券行业的收入也必定随着市场变化有所波动。信托公司参与证券市场关键是要控制风险,比如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再开发不同特点的产品,发展不同特点的业务,尽可能平滑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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