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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机遇与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嘉 宾:

  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民

  国投信托总经理吕益民

  深国投董事副总经理 孟 扬

  主持人:本报记者 王文清

  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角色转变,一方面清晰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思路,一方面也使信托业自身置身于一个强手如林的竞争型市场,信托公司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将决定着这次转型的成功程度。

  但我们也看到信托业自身的产品和业务创新还只是刚刚开始,还没有形成较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主要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在法律、税收和信托产品市场建设上仍旧滞后,信托业的配角地位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

  就信托业如何在上述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的问题,本报记者约请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明、国投信托总经理吕益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孟扬三位业内人士进行了探讨。

  新的盈利模式仍需要探索

  记者:“信托新两规”2007年颁布后,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后您认为转型的重点在哪里?目前行业内呈现出哪些方面的变化,实际效果如何?

  王忠民:新的“信托两规”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等做出新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地推动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真正转变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信托公司根据新规要求积极落实推动固有业务清理,截止今年4月已经有34家公司先后完成换发新证工作,占全国正常营业的54家信托公司的63%。

  当然,2007年信托公司所取得的突出经营业绩最主要受益于证券市场的异常活跃和股权投资的大幅升值,以QDII、资产证券化、PE等为重点的业务创新转型仍然未取得实质突破,新的盈利模式尚未形成,信托公司持续发展依然面临较严峻的挑战。

  孟扬:应当说新的“一法两规”的颁布还是对信托公司的原有业务架构产生了比较重大的影响。导致一些老牌信托公司必须进行原有实业股权的清理,谋求新的发展方向;其次是对各信托公司如何推动信托业务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各信托公司纷纷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信托产品,总的来看还是有成效的。但另一方面,新“一法两规”中的一些规定,比如50份限制问题,是否符合信托公司业务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还有待于商榷和探讨。

  制度优势是最大优势

  记者:作为资深的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士,您理解信托的主业到底是什么?与其它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缺乏专属业务的信托业如何才能在资产管理领域求得一席之地?

  王忠民:总体来看,信托不仅具有财产管理的功能,而且在提供直接融资、为其他金融创新提供基础制度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信托制度能够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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